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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8 08:58:21
 各市州、省直管县经信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和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5〕2号)要求,我委需对2014年度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4年度湖南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二、评价依据
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项目审计报告和完成验收报告等。
三、评价内容
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及项目实施效果等。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评价小组。市州、省直管县经信委(局)、省直有关单位要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和地区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做好绩效自评的前期准备,拟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方案,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二)项目单位自查。项目单位根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形成项目绩效报告(包括资金投入、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等)报送主管部门。
(三)市州、省直管县和省直单位自评。市州、省直管县经信委(局)和省直单位结合掌握情况,负责对项目单位报送情况进行核查并开展现场评价工作,原则上现场评价的资金数额和项目数量不得低于自评项目资金总额和项目总数的30%。在核查无误的基础上对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按照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最后综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我委。
(四)现场评价。根据相关规定,省经信委委托湖南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现场评价的实施,湘能卓信会计事务所将根据现场评价要求及自评材料等情况确定现场评价项目,具体评价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结果应用
(一)反馈整改。市州、省直管县经信委(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及时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各项目单位,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应根据情况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提出调整或收回项目资金的建议,同时在部门内通报公开项目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
(二)考核通报。我们将对各地各部门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并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
(三)动态调整。对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不高和资金使用效益差的项目,我委将组织实施再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益不高的项目,我委将对项目支持资金进行动态调整。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市州、省直管县经信委(局)、省直有关单位是绩效自评的组织实施主体,要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绩效评价,注重评价质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单位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按时报送,注重质量。市州、省直管县经信委(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做好绩效评价的准备实施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2015年5月8日前,请将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汇总后报送省经信委相关处室(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佐证材料要求参考附件3,并对报送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
湖南省经信委电子通信产业处        易永彤    88955383
邮箱:973932173@qq.com
湖南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王友志    88955461
邮箱:714742098@qq.com
湖南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欧  柳    88955422
邮箱:hnjxwxxh@163.com
湖南省经信委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处  杨  敏    88955583
邮箱:467495273@qq.com
湖南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     周梦菁      18670038424
邮箱:4518741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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