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精品线路建设,加强大湘西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探索文化资源的生产性保护和经营性开发新模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创意设计、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大湘西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带动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经研究,决定开展大湘西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建设。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及方向
重点支持大湘西地区进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主要包括:文化旅游演艺节目;文化旅游特色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园区、民族民俗风情街、专业销售市场、互联网销售平台建设等。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一)安排原则
1、优中选优。优先支持适合进行生产性保护开发,市场前景广阔,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
2、在建优先。要求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年内开工建设条件。符合支持范围及其他要求的在建项目优先安排。
(二)支持方式:2015年选择30个左右的项目,视项目规模水平,以奖补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大湘西地区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的文化企业;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工作人员;
3、已进入国家级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项目;
4、未获得2015年中央或省级产业专项资金支持。
(二)材料要求
1、市州或县市区发改、财政和党委宣传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文件。
2、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上报《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主要包括:项目申请表;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以及纳税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情况介绍,如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采取的手段、方式,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项目单位获得的行业资质证明、获奖证明等复印件;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县市区发改、财政和党委宣传部门及项目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申报单位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申报数量:湘西自治州申报项目不超过15个,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每个市不超过5个,江永县、江华县各1个。
请各市州、县市区发改、财政和党委宣传部门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7月2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本一并报送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省财政厅经建处和省委宣传部文产办,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