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有关职称工作的安排,现将2015年度省直单位工程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1、企业的职称评审仍按原办法实行。
2、事业单位须在岗位设置的中级职数内进行申报。
二、时间安排
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应在2015年9月15日前按要求将2015年度工程师申报材料报送我办。
三、评审工作要求
1、各单位申报材料经我办资格审查后方可组织评审。
2、省直企、事业单位通过率仍按照不超过70%执行,并在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其职称的确认时间从2015年12月31日开始计算。逾期未完成评审的,从其评审通过的下月起开始计算。
3、符合初任中级职称条件的人员需一并报送相关材料。
4、无自主评审权的单位,或有评审权但不准备组织评审的单位,应开具委托评审函,并按时将相关材料报我办。
5、各单位须以省直厅局或总公司(企业)的名义统一上报。我办一律不接受个人或下属单位直接申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2)《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3)《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其中报送评审结果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省直厅局职改办关于确认评审结果的报告;
(2)参评人员投票表决表复印件(含评委签字)及其它材料;
(3)评审通过人员的证书编号;
2、报送职称认定需提供的材料为:
(1)省直厅局职改办关于认定职称的报告;
(2)《认定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3)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职务的,需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两份,提供认定人员的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及历年考核表。其中申报初任工程师的,所学专业须为工学类专业(学位为工学硕士学位),其它类专业申报的,我们不予受理。
(4)调入认定的,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两份,并提供原职称评审表、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等相关材料。其中调入本省企事业单位后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有岗位职数(企业不需岗位职数),则予以受理并办理确认手续;如调入本省企事业单位后,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则不予受理,待转入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后再予以确认。
五、其他要求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要求,“全国(全省)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从发文之日起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据此,我委今后不再进行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