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经信委(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7号)、《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企〔2014〕28号)等规定,决定组织申报湖南省2015年第二批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移动互联网重点领域产业化项目;
(二)“移动互联网+”重点领域应用示范项目;
(三)移动互联网产业园信息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四)总部型移动互联网企业引进项目;
(五)移动互联网高端人才创业项目;
(六)移动互联网企业开展直接融资项目;
(七)移动互联网展览、行业峰会、培训班;
(八)新设移动互联网专业;
(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移动互联网支持项目。
二、申报条件
1、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湖南,并符合申报类别中的具体申报条件(要求见2015年申报指南);
2、能按要求在湖南软件网(网址:www.hunan.com.cn)注册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统计数据。
每类项目申报的具体条件见2015年申报指南,2015年省本级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程序
1、中央在湘企事业单位项目由其在湘一级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2、省属企事业单位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3、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经市州或试点县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出具资金申请文件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4、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经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对本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出具资金申请文件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当地上一级市经信委和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
1、填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出具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材料正文(格式要求见材料模板、内容要求见申报指南);
4、申报单位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
5、实缴资本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
6、企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
7、申报指南要求的其它材料
8、项目申报材料A4大小,简装、除上报以上申请表、承诺书、纸质文件之外,还需按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提供相应的附件资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简装),并附目录及页码。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方式: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申报资料,两者缺一不可。
网上申报:项目单位必须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中《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填报并提交《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电子文档、扫描件),市州、县市和省直单位必须及时进行网上审核。
2、上报文件要求:各市州及省直管县市、省属单位及中央在湘单位需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填报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和汇总表电子版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各1份,需将所有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报省经信委1份(每一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须加盖经信与财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
3、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上报截止日期为8月25日(采用邮寄方式报送资料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网上申报以报送到省经信委审核环节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职、认真审核材料真假。
4、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省经信委网站予以通报,三年内取消申报省级企业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
六、注意事项
凡在我们资金管理系统中填报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应交增值税和从业总人数等生产经营指标,均需与报送统计、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超出正常误差者,不能获得项目资助。
我们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且按程序报送。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们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举报。
七、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
政策咨询和资料受理:宋虹、单华(电话:0731-88955461、88955538;电子邮件: hnjxwrjc@163.com);
省财政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政策咨询和资料受理:刘天学(电话:0731-85165299;电子邮件:zxy176@163.com);
监督电话:省经信委纪检监察室,0731-88955382;
省财政厅纪检监察室,0731-85165722;
《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使用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使用咨询请致电0731-8516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