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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11-24 11:17:54
各市州和省财政直管县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湘企业及省属企业:
 
    为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和制造强省建设,根据《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16年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贯彻《中国制造2025》精神,按照工业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支持《2016年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项目申报指导目录》(见附件1)所列方向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补助或者奖励的方式。
 
 
三、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具体方向。
    3、项目必须有具体的实施内容、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资金;已申报2016年度我委其他省级专项资金(奖励类资金除外)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资金。
    5、其他申报条件参考附件1。
 
 
四、申报程序
    1、中央在湘企业项目由中央在湘一级单位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市州(不含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由市州经信委、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市州经信委投资科牵头,会同相关业务科室,组织相应专题方向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汇总,在与当地财政局企业科共同审核后,统一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4、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县市经(工)信局投资科(股)牵头,会同相关业务科(股)室,组织相应专题方向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汇总,在与当地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统一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抄报所在市经信委、财政局。
 
 
五、申报方式与要求
    1、项目资料要求。项目资料采取网上报送方式,不接收纸质资料。项目单位编写项目申请报告(20M字节以内的DOC、PDF或WPS文档,相关附件插入其中,具体格式参考附件3),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中的《四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或者《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上传提交。
    2、上报文件要求。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省直主管部门和中央在湘一级单位须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和《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文件一式5份,分别报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4份,省财政厅企业处1份,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一同报送。(工业设计中心奖励申请只需市州经信委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请示文件即可,不需填写项目汇总表。)
    3、截止时间:省经信委接收所有项目资料和上报文件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25日(纸质文件以邮戳时间为准)。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项目申报具体问题请与省经信委负责相关专题方向的业务处室联系(见附件1)。
    2、文件上报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彭景;电话:88955499;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
    E-mail:abc2212144@126.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刘天学;电话:85165299;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3、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使用问题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使用问题咨询请致电0731-85165438。
 
请各地各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技术改造节能创新工作实际情况,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精心组织、科学筛选,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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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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