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和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我委决定对2011-2014年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1-2014年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评价内容
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及项目实施效果等。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单位自查自评。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容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2),提供佐证材料(附件5),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附件3,科研类项目参考附件4)。
(二)现场评价。我委对项目单位报送情况进行核查,在核实材料有效性后,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评价,并独立出具评价报告。
四、结果应用
(一)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我委将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至各项目单位,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将视情做出调整或收回项目资金的决定。
(二)对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不高和资金使用效益差的项目,我委将组织实施再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益不高的项目,我委将对项目支持资金进行动态调整。
(三)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及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项目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注重评价质量,撰写高质量的绩效自评报告,并对报送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按时报送。各项目单位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表格、佐证材料汇总并按项目装订成册后与电子版一并报送省经信委军民结合推进处,科研类项目材料报军品研制监管处。
联系人:
军民结合推进处 夏立斌,联系电话:84666005,联系地址:长沙市迎宾路238号军工大厦1214室;
军品研制监管处 钟年节,联系电话:84666054,联系地址:长沙市迎宾路238号军工大厦12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