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补齐公共设施关键短板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公共设施关键短板专项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湖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补齐公共设施关键短板专项行动计划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十三五”规划实施,切实提高投资的有效性和精准性,补齐公共设施领域关键短板,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规划引领、项目支撑、改革创新,通过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精准、持续发力,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城乡协调、生态安全、互联互通、民生保障等领域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努力补齐制约发展最薄弱、群众需求最迫切的关键短板。“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30项补短板工程,力争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与新供给体系相匹配,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公共设施支撑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创新发展,着力补齐科技创新共性平台短板。到2020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协同高效、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平台开放共享度达到90%。
1、加强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加强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建立资源共享和交易服务平台,设立“一站式”创新创业服务窗口,加快完善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军民融合示范区建设,增强协同创新、辐射带动能力。到2020年,努力建成国内区域创新示范高地、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中心。(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
2、加强企业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以多层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为主体,加强企业研发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培育25-30家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平台。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600个、社会协同创新研究院10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00个。(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
3、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培育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建设综合双创信息服务平台。到2020年,新增省级“双创”示范基地50个、创业孵化基地150个,打造150个以上省级众创空间,支持100个以上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
(二)突出协调发展,着力补齐城乡一体化配套设施短板。围绕地上、地下、功能型服务设施“三同步”,加快城乡一体化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
4、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地下空间开发,集中铺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城市新区、园区、成片开发区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旧城区结合地铁建设、道路整治、旧城改造等逐步推进。抓好国家级、省级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示范。到2020年,全省力争建成地下综合管廊500公里。(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5、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编制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排水管网、雨水泵站、雨水调蓄、内河水系综合整治、低影响开发等设施改造和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抓好国家级、省级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85%。(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6、加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重点针对城市老旧居住区、医院、学校、旅游景区、轨道交通站点、综合交通枢纽等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积极支持开发城市停车信息系统,实现停车数据动态更新、实时共享、提高效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经营,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逐步实现停车产业化。(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
7、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针对高速公路、公交环卫、景区城际、出租、物流、公安巡逻等定点(非定点)固定线路运行的电动汽车,分门别类建设快充站和换电站,同步建设配套电网、智能服务平台、安全设施。2017年底前,长株潭地区实现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到2020年,全省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415座、分散式充电桩20万个,所有新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责任部门: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
8、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提质扩容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排污口截污等设施建设,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同时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实现污水截流。推进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技术为主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并稳定运行,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70%以上。培育100个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较为规范稳定的绿色清洁示范社区。(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9、加快特色小镇建设。以新型城镇化试点镇、产镇融合示范镇、省际边界口子镇为重点,加大投融资创新力度,着力培育一批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等特色小镇。到2020年,培育100个国家级、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镇,扶持100个功能完备、产镇融合的特色小镇,建成100个美丽乡镇。(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10、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新农村建设提质升级行动,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75%的村庄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建成2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乡镇街道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10个县市区开展美丽乡村整域推进示范。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组织、分县实施”的原则,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动各县市区投资建设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农村中心社区,构建10分钟便民服务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传统村落和民居、名村名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力度,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到2020年,争创300个中国传统村落,打造2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责任部门: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
(三)突出绿色发展,着力补齐生态安全短板。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到2020年,推动由点的治理扩大到区域治理、流域治理、系统治理,初步构建“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11、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第二个、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源、历史遗留污染地治理力度,基本完成株洲清水塘、衡阳水口山、娄底锡矿山、郴州三十六湾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加快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计划,重点实施10大工程、5大专项行动。统筹推进资沅澧干支流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四水两岸4500公里边坡、湿地绿化、净化工程,加强湿地保护与修护,确保湿地保有量不低于102万公顷。规划建设城市第二水源,对东江湖、水府庙等饮用水源和水质良好湖泊水生态环境实行专项保护。加强重点行业、产业园区、船舶港口水污染治理。推进国家级、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全省长江水系(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3%,珠江水系达到100%,洞庭湖水质整体达到Ⅲ类,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
12、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按照实施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突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通过工程新建、改造、升级、配套和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质量。力争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贫困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责任部门: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
13、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快实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大工业废气、扬尘污染等污染源治理。鼓励工业园区实行集中供热。加强机动车、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加快淘汰高排放车及老旧车,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全面禁止秸杆焚烧,大力推进秸杆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显著改善,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
14、加强重金属土壤污染治理。重点对耕地重金属污染、拟开发再利用的污染场地、农业面源污染实施综合防治,对暂不利用的污染场地、废弃矿山强化风险管控。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建设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区35个,治理污染耕地265万亩,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实施“沃土工程”、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和重金属重度污染地区休耕试点。到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提高1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责任部门:省农委、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
15、加强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治理。以大湘西与湘南地区为重点,实施重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地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等水土流失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万公顷。实施48万公顷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3500处地质灾害险情隐患点应急处置、1000处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13个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3万户约12万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责任部门: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移民局等有关部门)
16、加强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建设。结合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以长株潭、郴州市、长沙县和湘潭高新区等国家试点示范为重点,围绕能源结构优化、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城市矿产”再利用、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筑能效提升、绿色低碳交通建设、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管理等七大类工程,组织实施一批低碳项目。力争到2020年,实现低碳试点重大项目全覆盖,减排量化可考核,带动全省低碳发展战略实施。(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
(四)突出开放发展,着力补齐互联互通短板。到2020年,对外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构建与“公铁水空”国际多式联运相适应的全方位开放体系;对内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和泛珠区域合作,构建与我省“核极带”空间布局相匹配的现代物流体系,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17、加快出海出境通道建设。开拓国际航线航班,实现开通航线航班覆盖全球五大洲。加强航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湘欧快线国际货运班列双向常态化运营发展,发展国际铁海联运五定班列,畅通亚欧国际铁路货运大通道。依托洞庭湖和长江黄金水道,加快五定班轮、江海联运、近海直航和接力航班等外运业务发展,开辟近海和国际直达水运航线。加强航道、码头、港区集疏运体系建设,重点打造岳阳港和长沙港两大内河水运枢纽。加快形成东向出海、南向湘粤桂、西北湘欧快线陆桥、西南湘滇等四大出海出境大通道。(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
18、加强对外开放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口岸体系建设,推动长沙和张家界航空口岸、岳阳城陵矶水运口岸提质升级。加快口岸通关一体化建设,促进岳阳综保区、长沙黄花综保区、郴州出口加工区、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等特殊监管区域(场所)与口岸联动发展。推进全省电子口岸统筹发展,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放大指定口岸功能。加快国际会展、通关代理中心、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等平台建设,打造海外展销重点平台。加快长沙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启动湖南内河航运信息集散和物流交易中心建设。(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
19、加快特色外贸生产基地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传统外贸基地转型升级,大力培育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加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基地内企业技术研发、信息服务、认证、孵化器、检测试验等服务平台建设投入。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开放平台建设,推动特色产业园、特殊功能园、区域合作园发展,打造开放型经济新增长点。到2020年,建成20大特色开放型外贸基地、10大科技兴贸创新基地、40个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农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
20、加快现代物流工程建设。依托“一核三区多园六通道”物流发展布局,推进实施八大重点物流工程,着力建设2-3个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支持建设20个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构建陆水空物流大通道,打造长江经济带物流中心。整合物流园区、物流设施,引导物流企业向物流园区聚集,推动物流业走向国际市场。(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
(五)突出共享发展,着力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到2020年,初步建立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惠及全省人民的公共服务体系。
21、加快推进脱贫攻坚。按照“四个切实”、“五个一批”、 “六个精准”要求,深入组织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异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救助扶贫、保障兜底等七大脱贫攻坚行动,加快推进交通、水利、电力和光伏、农村危房改造和环境整治、农村“互联网+”、文化、乡村旅游等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确保到2020年,全省51个贫困县、8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68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稳定退出,整体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责任部门: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
22、加快传统老工业工矿区搬迁改造。以株洲清水塘等7个城区老工业区、临湘桃林铅锌矿等5个独立工矿区、永兴江左片区等3个采煤沉陷区为重点,围绕基础设施改造、生态环境治理、接续产业培育、民生保障提升,加快推进全省传统老工业工矿区转型发展。到2020年,全省传统老工业工矿区内水、电、气、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25万人避险安置任务基本完成,生产生活安全隐患基本排除,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
23、加快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设改造各类保障性住房200万套,建设配套市政道路4000公里、供排水管网9000公里、电力线路3700公里、燃气管道2900公里等。(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
24、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按照确保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班车的要求,实施3.5万公里窄路面加宽改造。重点开展旅游路、县乡道断头路、乡级以上边界路改造,完成267个撤并未通畅建制村通硬化路413公里。实施国省干线、高速公路联络线与景区“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加快未改村农网改造,支持有条件的自供区自主实施改造。加大对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革命老区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到2020年,建制村通客班车、撤并村通硬化路比例达到100%。农村电网改造率达到100%。(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
25、加强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学率提高到85%。实施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基本办学和实习实训条件,建设开放型公共技能实训基地,支持区域性、行业性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到2020年,建成20所卓越职业院校、40所卓越中职学校、130个职业院校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26、加快15分钟医疗服务圈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省的优质医疗资源的聚集群。依托部分实力强的三甲医院分别建设全省综合性医疗中心和专科性医疗中心,支持部分高水平的医院建设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在市州、部分县市建设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和重点县级综合医疗中心。积极推广“互联网+健康医疗”体系建设,支持疾病基因检测、专家远程医疗、大数据管理中心、互联网智慧药房等建设。到2020年,建设5-8个国家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14个市级区域医疗中心、14-20个重点县级综合医疗中心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建设,基本建成城乡居民15分钟医疗服务圈。(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
27、加强就业与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就业与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硬软件配套设施及信息化建设,配套解决基层就业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配套等突出问题。每年争取支持5-10个县进入国家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省级重点支持试点县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或示范性项目,不断增强公共服务能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28、加强救灾减灾和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加快建设省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城乡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创建500个国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大公检法司、安全维稳等系统一线监管场所和技术平台建设力度,构筑社会治安防控网络。(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29、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敬老院、福利院建设,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五保老人、低保家庭老人等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小型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增社会养老床位10万张,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30、加强县级殡仪设施建设。实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实现县级火化设施、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和其他殡仪服务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新建、改造殡仪馆84个,新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90个,乡镇公益性集中治丧场所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712个。(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31、强化组织领导。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针对有关短板制定实施方案或推进措施,加强协调服务、跟踪调度和督查考核,对纳入行动计划的重大项目,在规划、用地、环评、项目审批核准等前期工作和要素保障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主动帮助市县和项目单位解决困难,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和实施进度。把补短板建设任务列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考核范围,省发改委牵头建立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32、强化项目支撑。补齐公共设施短板相关专项要与国家补短板工作方案及各领域实施方案充分衔接,要与省“十三五”专项规划充分衔接,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投入积极性。要依托重大项目库,按照“分级储备、逐级审核、逐步推进”的原则,做实做细短板领域政府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做好与年度计划与五年规划的衔接,形成接续不断、滚动实施的项目储备机制,实现从“资金等项目”到“项目等资金”的转变。按照“三个一批”(即谋划开发一批、发布对接一批、实施调度一批)的要求,切实抓好前期项目、新开工项目、在建项目、竣工项目的分类推进工作。
33、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统筹使用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形成政府投资合力。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全面优化社会投资环境。要打通投融资渠道,畅通间接融资,扩大直接融资,大力创新投融资方式。要积极利用各类跨境资金,培育利用外资新领域。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激发投资潜力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