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湖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7年)》,
2017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设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专项,资金规模5000万元。
为加强项目及资金管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搭建双创支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提升双创示范基地支撑能力,增强创新研发平台的创新能力,增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服务能力。
二、支持领域
(一)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中的区域类示范基地。重点支持双创示范基地的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双创支撑平台建设;
(二)国家发改委批准认定的第二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市、区)(名单待定)。重点支持试点县(市、区)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或示范性项目;
(三)国家地方联合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重点支持创新研发平台开展关键或共性技术研发、技术系统集成和工程化验证所需的设备购置。
三、安排原则及方式
(一)安排原则
1、支持区域类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每个示范基地可申报一个项目;
2、支持一批国家地方联合和省级创新平台建设。包括2016年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和省级创新平台,以及在上一评价年评价得分75分以上的创新平台;
3、支持国家批准的第二批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市、区)”建设,各试点县(市、区)筛选上报1—2个项目。
(二)安排方式
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视项目性质、意义、社会效益、投资总规模等情况,每个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原则上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左右,每个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原则上安排补助资金50万元左右,每个“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市、区)”安排补助资金70万元左右。
四、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1)属于区域类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范围内项目;
(2)属于公共服务平台或创新创业示范性项目;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创新研发平台建设
(1)2016年度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
(2)往年已认定的创新研发平台中,上一评价年评价得分在75分以上的,支持其创新能力建设。
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3、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国家试点县建设
(1)属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方案中计划建设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创业示范性项目;
(2)创业示范性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以上所有申报项目应为已经开工建设(未竣工)或者2017年上半年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项目资金应基本落实。项目在近三年内已由省发改委给予过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在近三年内已由本专项给予过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应按程序上报申报文件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背景、意义、承担主体、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内容(需明确设备购置清单)、目标、实施期限、项目备案文件和资金来源证明等相关附件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或文件,并须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对竣工期限、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未开工的项目,还须提供限期开工承诺函,开工时间不得迟于2017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所有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原则,由市州发改委初审后汇总行文报省发改委;13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的项目,可由所在县(市)发改部门初审后行文报省发改委,同时抄报所在市州发改委。
五、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项目资金按程序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等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