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服务〔2016〕938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发改委(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根据国家、省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和《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2017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补助标准
1、支持重点。为进一步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2017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坚持突出重点行业、龙头企业、重大项目、新兴业态、示范集聚区建设的原则,具体支持的领域为:第二批省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文化创意、健康养老、会展等服务业重点领域主营业务收入行业排名靠前的龙头企业实施的新建或在建服务业项目,以及上述领域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与我省先进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食品、有色等优势产业结合紧密且投资额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互联网+”新业态项目;郴州市与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密切相关的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上年度主导完成国家服务业标准制定或标准化试点项目。
2、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5%,直接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按照银行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贴息额,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项目申报条件。申请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本次专项资金支持的领域,总投资额不低于规定的额度,贫困地区符合支持重点的特色服务业项目总投资额可适当降低;
2、项目单位为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3、已履行必要的审核(备案)等相关手续;
4、项目建设资金已全部落实;
5、已开工或具备当年开工条件,一般2年内能建设完成;
6、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如实提供项目材料。详细填写《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如实编制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和附件资料: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职工总人数,资产总额,上年营业收入,主要经营产品、规模、经营服务领域等(属于行业龙头企业的需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供有效证明);
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需提供资金到位证明材料),项目进展情况或前期工作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等应为与服务业直接相关部分);
3、项目有关核准、备案文件或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项目立项时要求进行环评、能评的,应提供环评、能评报告复印件;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盈利性组织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盈利性组织和新办企业投资项目除外);
6、项目资金申报单位关于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贷款合同及付息凭据复印件等材料;
8、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项目,需提供申报单位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等证明材料。
(三)严格项目申报程序和数量。各地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严格按照今年资金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
1、中央在湘企业(单位)直接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申报。
2、省属单位项目(指省直部门直接管理编制序列内的单位申报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市州本级及所辖区项目向所在市州发改委、财政局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市州发改委会同同级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进行排序后,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4、省直管县市项目向所在县市发改局、财政局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县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市州发改委会同财政局在收到所属县市发改、财政部门上报的项目后,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5、符合本次申报方向及条件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在建或新建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发改、财政部门进行申报,由市州发改、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后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每个市州本级(含所辖区)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所辖城市区数量超过5个的可适当增报1-2个项目,79个省财政直管县市每个县市可申报1个项目,符合本次申报方向及条件的服务业龙头企业申报的在建或新建项目不占市州申报项目数额;第二批省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每家可另行申报1-2个公共平台项目;郴州市可增报不超过4个与国家第二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重点项目或公共平台项目。同一项目单位、相同建设内容,三年内不能多头、重复和连续申报资金。资金项目申报表(试点地区项目请注明)及申报材料(含相关附件资料)请于2016年1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通过邮政部门EMS邮件分别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版,凡逾期申报(以邮戳为准)或申报资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研究确定资金支持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项目资金和投资计划。
(四)进一步加强项目库建设。各地要及时收集储备服务业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库建设,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此次申报项目的数据应与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上报的滚动项目投资计划数据衔接一致,所有申报项目,必须首先申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未纳入滚动计划的,不得纳入扶持范围;符合扶持方向和条件但未纳入此次上报计划的,作为下一年度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形成“储备一批、推进一批、建设一批”的良性循环。
三、切实加强资金申报管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各级发改、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及规定,抓紧做好项目筛选、入库和审核、申报等相关工作,特别是对项目上报资料真实性要加强把关,认真核实,必要时要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各地申报项目质量及扶持项目实施情况,与今后的资金项目扶持挂钩。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省发改委联系人:彭春阳 刘 俊;电话:0731-89991532(传真)、89991061;邮箱:scb8@163.com;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路8号省发改委服务业处;邮编:410004
省财政厅联系人:代 军;电话:0731-85165179;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外经处;邮编:410015
附件:1、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 财 政 厅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