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湘水农办【2016】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厅委: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湖南省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3]11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五部委《关于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意见》(财农[2015]2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规范建设标准,明确管护责任,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确保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3316万亩,建成区域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水、电、路配套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加强,生态修复能力提升。
(三)基本原则。一是鼓励整合,县为主体。《通知》明确的20个试点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在“一个规划、一套标准、一个平台、一次考核”原则下, 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思路,进一步创新整合机制、加大整合力度、拓展整合平台,探索资金整合的新模式、新路径。支持和鼓励其他85个非试点县市区参照试点县市区的整合思路,以县市区为平台,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切实提高各类涉农资金使用效率。二是集中投入,整体推进。要按照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加强与相关规划衔接,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确保集中投入、连片实施、整体推进,建一片成一片。三是建管并重,良性运行。规划县市区要进一步创新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经费来源,健全完善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工作内容
(一)统一规划。各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加强与各专项规划衔接,在认真摸底调查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全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规划),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区域、建设内容,重点推进机耕道、灌排、水源等骨干工程建设。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经评审后报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审查,由市州人民政府审批,报省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备案。试点县规划审批前应先提请省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进行合规性复核,复核同意后由市州人民政府审批。
(二)统一标准。各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湖南省地方标准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县域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三)统一平台。各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资金整合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项目统筹、责任明确、连片推进”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机制,重点开展权属确定、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农技服务、机耕道路、生产设施配套等建设。
(四)统一考核。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统一开展绩效考评和相关总结。每年底,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各专项有关验收规程、规定,组织完成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后由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协调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统一竣工验收。非试点县市区由所在市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送省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试点县市区由省水利与农田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开展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纳入地方政府考核目标,实行奖惩挂钩。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抓得实、管理好、实施成效显著的县市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绩效差、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三、资金整合范围和方式
(一)明确资金整合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整合范围主要有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中央、省、市、县各级安排用于农田建设方面的涉农资金。重点整合以下资金中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用于测土配方施肥的支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投资、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以及其他涉及农田建设资金等。有基本烟田土地整理任务的,要将烟田土地整理资金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统筹安排。
(二)创新资金整合方式。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整合,可以重大项目为平台推进资金整合,可以规划区域为平台推进资金整合,也可以突破部门界限,跨部门、跨渠道推进资金整合。支持和鼓励规划县市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自主创新,努力探索“源头不变、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整合模式。结合行政体制改革进程,实现“源头整合、县为主体、省市监督”的目标,切实做到整体推进,提高投资效益,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新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完善省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的协调机制以及“一个规划、一套标准、一个平台、一次考核”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协调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资金整合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职能职责,加强沟通衔接,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积极稳妥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各规划县市区要在统一规划基础上,严格遵循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编制好年度实施方案。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水源条件有保障、增产潜力较强、农户建设意愿较高的粮食生产区作为建设区域,同时兼顾规划区山洪水毁农田区域。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整体推进,发挥效益。省有关部门要将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时抄送省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三)拓宽渠道,筹措资金。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银行信贷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
(四)创新机制,提高效率。鼓励规划县市区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积极调动乡(镇)、村两级基层组织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户主动性和参与度,对于投资少、操作易、技术含量低的小型项目,在严格规范自建项目技术路径和审批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前提下,可采用“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减少管理环节,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强化监管,确保实效。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切实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执行项目立项、设计论证、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制度,推进项目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实施进度支付,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