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湘发改高技〔2016〕484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放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推荐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50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推荐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509号)及所附“方案框架”要求,抓紧了解本地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申报准备情况,组织和指导其做好参股基金方案的编制和完善工作。
二、本次申报分两批进行。请分别于2016年6月27日前和7月20日前将参股基金方案和相关资料一式四份(包括电子版)报送我们。省直有关单位直接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我们收到申请后,按相关要求组织初步评审,择优上报申请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三、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省发改委高技处 甘桂珍0731-89991564
省财政厅企业处刘天学 0731-85165036
电子邮箱:hnfgwgjc @163.com
省发改委高技处 省财政厅企业处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