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湘发改环资〔2016〕190号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委(局):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663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节能。主要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能效综合提升工程(原则上限万家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道路/隧道照明节能改造绿色照明工程等。
2、循环经济。主要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资源循环利用提质工程等。
3、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等。
4、节水。主要包括城市节水综合改造等。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的节能、节水、节材效果好,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高,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项目单位具备较强综合实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等建设条件已落实,能够保证在2016年开工建设。
3、按照我委统一要求,项目已通过投资计划编报库上报并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此外,按照国家要求,中央在湘企业项目不通过省本级申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组织工作。鉴于今年资金总量有限,请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委(局)严格按照选项范围、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遴选重点备选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2、申报审核把关。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发改委(局)应当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对每个项目现场查看,出具审查意见,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申报限制要求。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项目单位以前曾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已获支持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上报新项目,应随文上报已获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中央管理企业和非我省注册企业不由我委申报。省管企业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市(州)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上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备选项目正式文件。文件应包括2016年备选项目的总体情况:项目数、总投资额、申请中央预算内情况,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实现的相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备选项目汇总表。节能备选项目、循环经济备选项目、综合利用备选项目、节水备选项目分别按优先顺序排列汇总,项目列表中应标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批复、能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和文号以及资金需求等和建成后达到的具体量化目标(详见附件)。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单行本。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成后达成的效果等),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还应附具: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批复文件或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意见复印件。
4、“中央投资项目编报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我委互联网政务服务中心—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后缀为imo)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优盘无法受理)上报。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相关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汇总表内容一致。
五、补助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新制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统筹安排。
六、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将视情况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七、申报时间
请于2016年4月1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资环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哲华 聂仁孝
联系电话:0731-89991084、89991086
附件: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附件: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