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湖南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1-04 09:15:33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各市州、省直管县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人防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除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改、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表


收费对象及范围 分类 计费面积 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区内(含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高校园区等各类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除外)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长沙市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 1152
其他省辖城市及长沙县、吉首市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 896
冷水江市、南岳区、君山区、云溪区、武陵源区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 512
除长沙县、吉首市、冷水江市以外的县级城市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 512
 

上一篇:国务院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
下一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长沙等9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