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我省境内注册企业,且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内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贯标试点企业由各市州经信委推荐,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我委申报。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
(二)各市州推荐企业数量不得少于数量目标2014-2017年期间已确定为国家级贯标试点的企业无须重复申报。
(三)申报试点的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www.cspiii.com/pg/)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三、报送要求
请各市州经信委于2018年5月6日前将试点企业推荐文件和推荐表、试点企业申报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委,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两化融合推进和系统信息安全处 单华
联系电话:0731-88955549(兼传真)
邮 箱:hnjxwlhrhc@163.com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路467号
邮 编:4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