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暂停项目审批。在严禁申报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购置,下同)基础上,专项整治期间,全省一律暂停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申报审批(已列入国家规划、有中央专项支持渠道的项目除外)。
二、全面暂停项目建设。凡属办公用房项目或变相建设、搭车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包括以房地产、写字楼、“政务中心”、“市民中心”等名义变相建设的办公用房),一律停止建设;已审批但未开工或已在建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凡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或建设资金来源违规(包括挪用专项资金、违规举债、集资、摊派、接受赞助或捐赠、施工方垫资、PPP、民间投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开发等模式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未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或权限审批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三、全面暂停搬迁使用。对已建成未搬迁的办公用房(含变相建设和搭车建设)、各类技术业务用房,一律暂停搬迁。
四、超标使用办公用房一律整改到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周内,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应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不能简单进行“工程隔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五、强化监督问责。由省纪委、省监委和省委督查室牵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暗访督查。逾期未整改到位或违反本通知精神的,一律依纪依规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