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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4-23 14:42:20
  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80%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所得,包括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
 
  二、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上述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三、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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