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了《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首次公布了2016年度全国31个省(区、市)绿色发展指数和公众满意程度。
湖南绿色发展指数80.48,位居全国第8位;公众对湖南绿色发展满意程度为85.91%,位居全国第7位。从构成绿色发展指数的6项分类指数结果来看,“增长质量”、“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环境治理”分列全国第8、第9、第10、第11位,“资源利用”列全国第16位,绿色生活列全国25位。
绿色发展指数是新时期国家评价各地发展质量的新指标。年度评价工作的实施有利于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有利于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树立正确政绩观,有利于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它为确保实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目标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提供了重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