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大发展理念,把握“一带一部”新定位,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三个着力”、“四大体系”、“五大基地”建设为抓手,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以开放助推经济增长、产业转型,扩大投资、促进就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五个强省”、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强大动力。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形成,开放影响力在全国进位争先,走在中部崛起前列,加快迈向基本现代化。开放型经济主要指标增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进出口总额年平均增长15%以上,出口总额年平均增长10%以上,全方位开放格局和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一体化大通关全面实现,对外开放度明显提高,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领域力争在中西部领先。开放型人才发展新机制健全。人才管理体制更加科学高效,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开放型、复合型人才大量涌现,湖湘人才集群优势形成。服务开放发展的政府新体制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推进,服务于开放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加快形成,营商环境日益优化,政府效能显著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三)开放定位。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打造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重要腹地;增强开放的中枢功能,把区位优势转化为内陆开放枢纽的聚集优势,打造内陆开放的重要高地;推动省内优势产业、龙头企业主动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嵌入全球价值链和产业链,打造产业聚集的重要基地。
二、开放重点
(一)重点产业。重点关注具有竞争优势和潜在竞争优势的产业,集中力量破解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发展难题,着力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国际化,着力推进服务业专业化、品质化。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节能环保、住宅产业化(装配式建筑)等新兴产业,加速推进产业化,全面提升产业规模和竞争力;重点发展有色、钢铁、石化、建材、汽车、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通过强化创新、智能改造、优化结构、延伸产业链,进一步巩固扩大竞争优势;重点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等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重点企业。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积极对接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战略投资者,以“抓龙头带配套”的发展思路,吸引更多大项目、大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产业入驻,形成产业集聚效应。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能源开发、路桥房建、资源勘探开发、现代农业、生物制药、文化传媒等领域的龙头企业向精深加工、研发和品牌、信息管理与咨询服务等科技含量较高的关键领域投资。引导企业以工程、项目换资源等形式开展合作,实行资源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工程承包与建设运营相结合,推动向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包方向拓展。(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负责)
(三)重点项目。一是设施互联互通项目,加快重点运输通道、航空运输平台和综合性交通物流枢纽建设,加强国际能源通道对接。二是能源互利投资项目,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产能出境出海项目,推动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富余产能向外转移。四是对外贸易倍增项目,扩大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积极扩大进口先进设备与技术。五是人文湘军“走出去”项目,打造文化创意、动漫游戏、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知名品牌,扩大湖湘文化影响力。六是生态文化旅游“引进来”项目,发展形成生态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红色旅游等国内外知名品牌。七是合作平台搭建项目,推动重点市场区域贸易促进信息网络及湘品展示平台建设,搭建国际经贸合作交流平台,打造以促进国际贸易投资为主的国际性创新服务平台。八是对外承包抱团承揽项目,重点跟踪服务我省对外承包建筑业企业抱团承揽的项目,健全央企湘企对接、产业联盟、抱团出海等机制,不断提升对外承包工程合作水平。(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发委、省贸促会等负责)
(四)重点园区。加快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培育和发展农业园区、资源性园区、制造业园区、商贸园区等四类境外经贸园区;创新园区开放体制机制,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全面落实自贸区已推广的创新制度,推动园区管理模式创新;强化园区招商引资,全面提高招商引资精准度;支持园区培育和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园区中小企业进出口提供物流、通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全程外贸供应链服务;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及国外优势产业,结合自身产业优势与境外、省外园区和企业合作共建园区。(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等负责)
(五)重点口岸。巩固提升平台通道支撑能力,发挥释放口岸开放平台通道效能。完善口岸立体开放体系,巩固提升长沙、张家界航空一类口岸和岳阳水运一类口岸地位,支持长沙金霞区域口岸集群建设,完善港航基础设施和口岸集疏运体系,加快“智慧口岸”建设;加快培育发展口岸经济新业态,大力发展保税经济、大宗直接贸易、服务贸易,打造中部地区临空经济发展新高地、全省通江达海新增长极和中南地区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三大口岸经济新增长极。积极申报霞凝铁路口岸为国家临时开放口岸,畅通湘欧班列通道。(省商务厅、省公安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负责)
(六)重点国别。以自贸协定国家为重点,积极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贸易,以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老挝、柬埔寨等东盟五国为首要市场,以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为重点市场,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以东南亚、非洲为重点,着力加强与巴基斯坦、老挝、安哥拉、刚果(金)、赞比亚、南非、尼日利亚等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合作;以西亚、中亚、中东欧、拉美为切入点,积极开拓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土耳其、巴林、阿联酋、沙特、巴西、墨西哥、秘鲁、苏里南等新兴市场。以欧美日韩澳等发达国家为制高点,利用中美省州合作平台和中澳、中韩自贸协定等有利政策,支持省内企业拓宽国际市场渠道,全面提升竞争新优势。(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等负责)
(七)重点人才。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全面推进智汇潇湘引才和发展高地聚才工程,在高端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领域,引进国际顶尖创新团队和一批高端科技创新人才。加大对博士后站点(含协作研发中心)高层次创新博士后研究人才的支持力度。发展壮大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实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养和中小企业银河培训等计划。加快建设高技能产业工人队伍,发展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制度。大力推进青年菁英育才工程,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留湘来湘工作。实施固基兴业扶才工程,积极培训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大力扶持农村专业人才创新创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动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国际金融、国际法律专业知识和国际市场经营管理能力的“外向型”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等负责)
三、主要任务
(一)畅通“大通道”,构建内联外通综合交通体系。
全面加快航运扩容提质。统筹推进“一纵五横”高等级航道建设,重点加快长江干线航道、湘江航道整治工程,持续推进“畅通湘江”工程、内河船型标准化工程,大幅提升湖南通江达海能力。加快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港区建设,推动水运信息化,把岳阳港和长沙港建设成为辐射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区域现代物流中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积极推进陆上交通通道设施建设。加强国际性通道建设,以湘欧快线“一主两辅”陆桥大通道为重点,统筹湘粤桂和湘滇跨境出海大通道国际联运,打造中欧班列南方区域核心枢纽。加快G59呼和浩特至北海南北向运输大通道和呼南高铁通道建设,畅通西南出海通道。加快桑植至龙山高速公路建设,强化与成渝方向连通对接;加快黔张常、长益常、襄阳至常德铁路建设,形成通往中西亚的便捷路桥新通道;推进蒙西至华中煤运通道、怀邵衡、安张衡等铁路建设,打通面向西北的铁路通道;加快焦柳铁路怀化至柳州段、湘桂铁路衡阳至柳州段电气化改造、张吉怀铁路等项目建设,打通面向中国—东盟经济走廊和北部湾地区的通道。(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等负责)
加快航空运输发展。加快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构建中部国际航空枢纽。优化航线航班布局,开辟和加密国际航班航线,争取实现每个大洲都有直达航线。积极引进国际航空物流巨头,同步建设航空物流基础设施。探索发展卡车航班、保税航油等新型业务。构筑航空物流平台,支持至北美洲、欧洲、东亚、东南亚等地的全货班机发展运营。(省机场管理集团、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办等负责)
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规划衔接,构建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高效通达的集疏运体系。支持重要港口、枢纽机场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重点推动建设一批专用铁路、公路进港项目,提升港站集疏运能力和运行效率。在重要节点规划布局和建设一批具有多式联运服务功能的物流枢纽,推进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的衔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等负责)
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国家广电骨干网湖南核心枢纽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加快下一代网络建设与应用。依托国家空中(卫星)信息通道、中国—中亚信息平台和东盟信息港等平台,建设信息化高速公路。加快推动功能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拓宽互联网出省中继带宽,提升骨干网传输交换能力。保障社会公众平等享有信息使用权,加快实现主要公共区域免费WIFI全面覆盖。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省市两级信息系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建设省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和省灾备中心异地分中心。(省经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二)构筑“大平台”,打造全方位高层次开放载体。
加大口岸平台建设力度。加强对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统一管理和具体指导,引导错位竞争与差异化发展。推动岳阳城陵矶水运口岸、长沙和张家界航空口岸三个国家一类口岸拓展功能和提质升级,实现湘欧快线双向、多线稳定运营,畅通国际物流大通道。推进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和重点口岸建设,推动有需求的市州、县市、园区建设保税仓等对外贸易平台。加强跨境电商平台、邮快件运营平台、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国际会展平台等平台建设。加强指定口岸建设。(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等负责)
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积极融入全国一体化通关格局,全面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积极推行关检一站式查验模式。推进省内口岸与沿海沿边口岸之间的通关协作、物流合作和联动发展,实现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成渝、海西等国内主要经济区的高效物流对接。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口岸实体平台,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长沙海关、省商务厅、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等负责)
强化贸易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带动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龙头型贸易平台企业,建设省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操作流程标准化和程序化。加快国际展会、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通关代理中心、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等贸易平台建设。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与新型贸易平台相应的政府监管模式。发挥外贸中介作用,为外贸企业提供包括通关、物流、融资、退税、收汇、信保等全程外贸供应链服务。(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贸促会、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加快申报国家自由贸易园区。全方位对接国家自贸区,推广复制自贸区经验,全面深化贸易、金融、投资、通关等领域改革,统筹协调开放平台建设,强化口岸、综合保税区、园区等各类平台的支撑作用,全力申报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省商务厅负责)
加快构建湖南企业国际化经营综合服务平台。借鉴欧盟国家做法,针对企业投资贸易的双向需求,整合涉外部门的公开信息数据,连接职能部门的服务平台,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湖南引进来、走出去重点区域的经贸信息研究,做好大数据商业情报分析,建立商情监测体系,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为省内乃至国内企业、境外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供需配对、法律等服务,建设一个基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国际性平台。(省贸促会、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长沙海关等负责)
加快境外商务代表处、商会、国际友好城市建设。发挥境外商务代表处海外工作基地和平台的作用,将境外商务代表处和商会作为我省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信息员”、“联络员”、“宣传员”和“服务员”。积极构建完整有效的海外工作渠道和联系网络,与驻在地国家(地区)相关管理部门、商会、我国驻外使馆等保持密切联系,发挥我省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交流特别代表的作用。发挥香港对接英联邦国家和地区、澳门对接葡语国家的平台作用。加强政府间合作。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在长沙设立领事机构或签证办事处,争取更多国际会展、机构、人才和项目落户湖南。加强湖南与国外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交流,激活友好城市存量,扩大友好城市增量,优化友好城市布局,力争2020年全省友好城市突破100对。(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外事侨务办、省贸促会等负责)
(三)培育“大产业”,提升产业集群国际竞争能力。
着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统筹推进“一核三极四带”,即长株潭核心增长极,岳阳市、郴州市、怀化市三个增长极,京广高铁经济带、环洞庭湖经济带、沪昆高铁经济带、张吉怀精品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带四个经济带。推动区域产业联动发展、错位发展,逐步形成区域优势充分发挥、要素配置合理有效、资源环境友好协调、质量效益明显提高的产业发展新格局。(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等负责)
对接500强提升产业链。全面对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建立信息库、项目库,着力提升县域配套服务能力,开展差别化、产业链招商,引进一批关联度大、聚集度高的配套企业。探索企业聚集发展的路径和模式,促进先进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流动,推动我省优势产业、龙头企业主动融入全球产业体系,提升国际化水平。(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等负责)
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和品牌。发挥省内装备制造业、建筑业、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矿业、水电等行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实现从单一企业“走出去”向产业链“走出去”转变。加大国际出口名牌建设培育工作,大力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品牌。打造湘茶、湘瓷、湘绣、湘米、湘油为代表的湖南名优特产,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品牌。加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出口基地建设,加大出口品牌建设培育力度。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建立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围绕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装配式建筑、中低速磁悬浮建设、水(火)电站建设、公路桥梁建设等领域,打造若干产业联盟(集群),促进联盟内部企业的信息交流与产业协作,围绕联盟特点,推送相关项目和市场信息等。(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不断拓展产业市场空间。深耕香港、美国、欧盟、日韩等传统市场,加大拉美、非洲、中东、东盟等新兴市场开拓力度。鼓励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供应链外贸企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贸易空间,积极探索出口企业建立海外仓、体验店模式,培育自有品牌,拓展营销渠道。充分利用境内外展会平台拓展市场,扩大专业性会展覆盖面,提高开拓国际专业市场的针对性。(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等负责)
(四)实施“大引进”,促进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引资与引技、引才、引管理相结合。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力度,力争通过引进一个团队,引进一批人才,改良或新生一个产业。积极探索“政府部门+用人单位+高校机构”三方合作模式,引导高层次人才向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集聚。改革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孵化的政策体系,定向研究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孵化平台建设,强化激励、简化程序,充分发挥其“创新驱动”、“创业带动”、“就业拉动”等作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负责)
加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增加对引进技术、设备进行消化吸收的投入,用于扶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鼓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与外方共建研发中心,为中外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创新研发平台,实现跨国界、跨地区同步研发,提高引进技术再创新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基础领域的合作研发,从源头上跟踪国际前沿技术。(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对接湖南商会建设新家乡。充分发挥湘商大会、湖南异地商会、湖南国际商会、海外湖南商会等湘商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结合港洽周、台洽周、沪洽周、珠洽会、中博会等重要活动平台,面向港澳台、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和海外湘商聚集区域等重点地区,深入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鼓励湘商回乡兴业,大力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实现企业总部、产业、资本、慈善、公益、营销渠道、专业市场、人才、科技回湘发展。(省商务厅、省台办、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等负责)
推进参与发达国家企业并购。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参股或控股方式收购并购国外拥有技术和品牌优势的专业企业,获取技术、品牌、销售网络和资源供给渠道。支持高铁、电力装备、汽车、工程施工等装备和优势产能走出去,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并购,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基地和全球营销及服务体系。支持企业面向全球布局创新网络,鼓励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和国际合作创新中心。(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支持企业进口重要资源、生产资料、重大装备和零部件。扩大进口贴息范围和覆盖面,重点扶持重要资源、重大装备、紧缺资源性产品和零部件关键装备进口。支持流通企业建设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进口服务平台,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充分发挥进口贸易集聚区对扩大进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扩大重要物资进口,鼓励扩大原油、铁矿砂等资源类商品进口。支持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申请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扩大原油进口渠道。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提升通关效率。(省商务厅、省经信委、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五)稳步“大出去”,不断拓展提升全球供给能力。
对接“新丝路”推动走出去。对接“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重点地区,积极推动产业合作,深化人文交流,推动优势产业、优秀企业、优质产品走出去,促进融合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化投资与经营,推动企业“抱团出海”、“借船出海”联合走出去。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实施“湘品出境”,扩大湘品在国际市场影响力。对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深化跨区域交流合作。(省商务厅、省农委、省贸促会、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深化境外农业合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东南亚、非洲、欧洲、美国、南太等地区建立农业基地,支持省内农业及相关企业在境外建立大米、天然橡胶、肉类、果蔬等种植、加工、物流和销售基地,推动农业机械“走出去”,推进“农业+商务”援外模式改革试点。深度挖掘湖南特色文化资源,推进文化旅游服务业合作。(省发改委、省农委、省文化厅、省旅发委、省贸促会、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促进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抢抓东盟、南亚、中亚等国家公路、铁路、港口、能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机遇,扩大交通、能源、建筑等领域的工程承包规模。依托综合性建设项目,引导和支持企业从单纯的工程施工向提供设计、建造、安装、融资、运营、管理等全方位服务转变,从项目承包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变,占据工程承包产业链的高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六)推进“大融合”,实现宽领域全方位开放发展。
促进科教文卫融合开放。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在湘设立或联合组建技术转移中心和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加强智库联合研究,提升湖南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研发实力,建设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深化教育培训合作,继续办好“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鼓励高校、中小学承办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重视“高端引智”工作,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团队。鼓励高等院校服务我省知名企业“走出去”,探索建立海外培训基地。鼓励本土文化创意企业、体育企业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联合组建跨国公司,开拓海外市场,推动湖南体育产业国际化,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国际中医药服务企业和若干企业集团,探索建设海外专科中心和海外中医诊疗中心,提供常态化的特色专科医疗服务,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走出去”。(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等负责)
促进对内对外开放融合发展。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培育一批经营模式、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打造一批内外贸结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发展一批连接国际国内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发展涉农产品现货交易、供应链等贸易新业态。推进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省贸促会、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促进外事、外资、外贸、外经、外宣“五外融合”。推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联动、外贸与外资联动、外经与外贸联动、出口与进口联动。推动引资与扩大外贸出口相互融合和良性互动,加强外经与外贸企业对接,支持省内企业通过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带动原材料、设备、技术出口。围绕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开展深度宣传。(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政府新闻办、省贸促会等负责)
(七)实现“大创新”,增强开放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加速科技创新。推动我省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承担和组织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取得一批标志性的创新成果。加快推进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株潭两型试验区、湖南湘江新区建设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建设中部科技创新中心,带动区域协调创新。加速成果转化,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一批融科技示范、技术集成、创业孵化、平台服务于一体的“星创天地”。(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湘江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推进产品创新。大力支持新产品开发,加快新型优势产业链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的标准研制和示范,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化研制和示范。全面加强质量建设,培育发展新型市场主体。推进产业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国际化建设。支持特色优质新产品走品牌发展之路,创名牌、树品牌,走向大市场,形成大产业。坚持以品牌为龙头,促进跨区域、跨流域的资源整合、产业整合,把品牌做响、把产业做大。(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强化文化创新。深入挖掘湖湘文化的优秀特质,大力倡导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时代精神。创新文化传播方式,推动湖湘文化“走出去”,讲好湖南故事、传播好湖南声音,扩大湖湘文化影响力。培育发展一批知名文化企业,建设一批文化创意集聚区,实施一批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深化管理创新。坚持管理创新与政务服务相结合,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机制和服务模式。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督”管理模式,加快建成全省统一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坚持管理创新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省发改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八)优化“大环境”,创造开放崛起的良好软环境。
深化口岸管理改革。构建新型大通关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口岸协作。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应用“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开发地方特色服务功能,免费供企业和个人办理进出口相关业务。积极推广通关一体化模式,探索建立涵盖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部门的电子口岸,实现口岸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在各开放平台探索建立关检设施共享、一机双屏双控和一站式查验模式。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查验部门业务流程再造,减少监管作业环节,改“串联”为“并联”,提高通关效率。(省商务厅、省国税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等负责)
建立健全信贸、关贸、检贸、汇贸协调联系机制。以沟通信息、解决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由省领导召集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集中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业管理部等负责)
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创新外资监管手段,形成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外资全程监管体系。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深化重大项目对口联系制度,推行重大项目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区域、国别规划体系,健全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省发改委、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全省对外贸易宏观规划、政策协调、信息共享、结果通报等制度,加强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的规划和指导工作。优化政务服务,建立政府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的管理服务,提供信息指导、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项目对接、融资支持等服务。促进省内企业与央企对接合作,推动企业联盟抱团发展。(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等负责)
优化营商环境。创造宽松有序的投资环境、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快捷便利的贸易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大减税降费落实力度,降低要素成本。全面推行“一站式作业”,实现口岸管理部门“三互”合作,合理设置海关出口平均查验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省发改委、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贸促会等负责)
培育开放意识。加强涉外知识培训,深入推进涉外知识“进机关、进校区、进社区”行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开放意识,努力培育“包容、开放、文明”的社会氛围。加强出国行前教育,使展示国家形象、湖南风采成为湖南居民境外的自觉行为。培育和扶持一批民间团体开展对外交流,发展壮大民间对外交流力量。(省外事侨务办、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等负责)
四、开放布局
(一)着力完善省内布局。做强“一核三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针对主要出境出海通道薄弱环节,加快关键线路、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建设进程,提高与“一带一路”国内核心区和沿线国家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水平。以主要对外交通运输通道为纽带,打造多条对外开放轴线,带动沿线地区加快对外开放。以长沙市为核心,建设长株潭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以岳阳市为核心,带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开放发展;以郴州市为中心,带动湘南地区开放合作;以张家界市和怀化市为中心,促进湘西地区开发开放。(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二)不断优化国内布局。不断提升综合交通运输能力,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强与珠三角口岸大通关合作,深化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加快湘赣、湘粤开放合作试验区和湘黔中西部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依托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二广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构建南北方向的主轴线,向北对接京津冀、环渤海经济带,辐射中蒙俄经济走廊、第二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借助渝厦通道,向东南加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合作,实现陆海联动,对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三)谋划推进全球布局。全面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巩固深化与东南亚区域合作,推动在轨道交通、农业、港口建设、矿产开发和冶炼等领域合作。加强与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家的农业领域和能源通道合作;持续加强与欧美日韩澳等发达国家合作,支持企业引进技术、人才、管理经验,全面提升竞争优势;以农业、矿产开发、工程机械、住宅产业化(装配式建筑)、基础设施等为重点,不断开拓尼日利亚、巴西、埃塞、秘鲁、苏里南等非洲、拉美市场;逐步扩大与俄罗斯及中东欧国家合作,开拓建材、湘绣、陶瓷、茶叶、箱包、五金工具、保障房建设、城市轻轨等市场;跟进哈萨克斯坦、伊朗等国家能源、铁路建设等项目。(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贸促会等负责)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开放型经济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抓好战略规划、实施方案、重大项目、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年度工作安排,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外开放重要部门、重点开发区的领导班子配备和建设,整合有利于开放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把综合素质高、改革开放和开拓创新意识强、熟悉经济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开放一线。(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贸促会、各市州人民政府等负责)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对照规划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和细化措施,并抓紧实施,优先推进重点项目,全面落实本规划中的各项任务。各地要从大局出发,发挥优势,找准定位,错位发展,把本规划与地方实际结合起来,制定具体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负责)
(三)促进项目落实。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和优先推进项目滚动实施机制,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逐年调整。对具备一定基础和可行性的重点合作项目,加强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抓住关键性、标志性项目加快推进,集中力量攻坚突破,确保在国家战略实施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等负责)
(四)注重风险防控。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与国别风险相关的专项险种,创新配套保险机制,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险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保障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我省开放崛起的金融支持。建立海外利益保护体系,落实境外安保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我省境外公民及机构领事保护工作机制。调动各方资源以多种形式开展预防性领事保护工作,借助领事服务推动湖南国际化发展进程。(省外事侨务办、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业管理部、省公安边防总队等负责)
(五)抓好督查评估。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规划实施、政策落实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适时委托专业机构采取点面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实施进展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全面综合评估,提出完善规划的建议和意见。(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等负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和境外投资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创新宣传模式,利用境外主流媒体、展会、推介会、文化交流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充分发挥智库、媒体、公众、爱国华侨和海外杰出华人等的作用,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市“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方针政策,宣传介绍湖南,扩大湖湘文化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