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试点将主要围绕调整行政管理体制、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三个方面展开。其中在调整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将在维持试点县(市)干部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试点县(市)接受省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省政府及其部门部署到市州的相关工作,同时直接部署到试点县(市)。在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方面,将赋予试点县(市)行使与市州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同时,财政直接管理、项目直接申报和下达、规划直接管理、计划指标直接下达、统计数据直接报送、证照直接发放、政策直接享有,统筹推进配套改革。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方面,试点县(市)要及时做好下放职责权限的承接对接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和扩权强镇改革。
申报试点县(市)应具备哪些条件?《意见》明确,有辐射带动能力的经济强县(市)、人口大县(市)、能培育形成新的区域增长极的县(市)、生态或其他特色突出的县(市),均可申报试点。
《意见》还给出了试点工作“时间表”。今年8月底前,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完成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各市州完成相关职责权限的委托授权等划转交接工作,各试点县(市)完成职权承接、制度完善等工作,按照新管理体制运行;年内出台《赋予省直管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同时根据试点情况,不断调整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试点县(市)全部由省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