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我省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截至今年6月,全省累计有46.76万人(次)直接受益于大病保险,累计补偿达25.01亿元,件均补偿金额达5347.99元。
2015年11月,我省出台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此举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据省人社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被纳入省委深化改革的任务。为深入推进大病保险,人社部门加强调度管理,配合财政部专员办开展调查,审核梳理汇总2015—2017年基金运行情况。据统计,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后,覆盖全省城乡居民5800多万,合同保费达14亿元以上。全省累计有46.76万人(次)直接受益于大病保险,累计补偿达25.01亿元,件均补偿金额达5347.99元。
我省还出台多项医保扶贫新政,如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截至今年3月底,1.7万人次贫困患者享受大病保险“二次补偿”,补偿金额达0.53亿元,人均次补偿3100元。
此外,人社部门紧扣国家大病保险政策和省委深改要求,加强与财政、保监等部门衔接,按照“新增20元用于大病保险”的要求,抓紧调研和政策储备,力争在年底前出台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