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环资〔2016〕95号
各市州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项目。重点是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鼓励为实现雨污分流而进行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
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重点是尚未建成投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县城项目,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污泥处理量大、处理技术先进的项目。
4、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优先支持严重缺水地区的项目。
(二)城镇垃圾处理项目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重点是尚未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县城项目;环境敏感地区大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其中,重点支持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的项目,各地申报备选项目中焚烧处理能力占比原则上应不低于30%。
2、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项目。重点是覆盖到建制镇的项目。
3、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
(三)示范试点项目
1、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试点项目。株洲市清水塘、湘潭市竹埠港地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中涉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重大支撑项目。
2、垃圾资源化处理示范项目。适当安排符合肥料标准,并获得农业部门颁发的肥料证书的垃圾制肥示范项目,以及除焚烧、填埋以外具有长期稳定出路的其他垃圾资源化示范项目。
已纳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纳入中央财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集中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上报。
二、申报条件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等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能够保证在2016年开工建设;所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已经建立,收费标准达到国家有关要求;项目法人明确,产权关系明晰;项目已按照我委统一要求通过投资计划编报库上报并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三、补助比例
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已下达过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5%。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区,补助比例按相关政策执行,并在上报文件中注明。
受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限制,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优先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未安排以及不符合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一)申报原则
1、规划战略优先。结合正在组织编制的“十三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两个规划,围绕“城镇全覆盖”目标要求,支持重点逐步由城市向县城、建制镇设施建设覆盖,集中资金予以支持,对重点扶贫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等地区项目予以倾斜。
2、加强示范引领。对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项目、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试点项目、采用先进技术的污泥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缺水地区中水回用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审核把关和限制要求
1、各地发展改革委应当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进行严格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请妥善保存相关项目申报材料及评审材料,以备稽察和审计。
2、已完工的项目不得申报,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改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对以往审计、稽察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地区应限制申报。
3、申报文件中请按项目申报优先顺序进行排列。
(三)申报材料
1、市州发改委申报备选项目的正式文件。文件中应包括2016年备选项目的总体情况(项目数、总投资、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情况),项目实施后预计完成的设施建设能力目标,本市州城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率总体提高情况(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分列)。截止2015年底,尚未实现县县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目标的市州,应单独说明此项目标2016年预计完成情况。
2、备选项目汇总表。污水处理备选项目与垃圾处理备选项目分别汇总,且在备注栏注明每个项目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情况,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3、项目清单列表。项目按优先顺序排列,在项目列表中标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能评审查、环评审查、土地批复、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和文号,以及资金落实情况。享受国家有关特殊政策的项目,请在备注中注明相关政策的文件名称和文件号,具体要求见附件3。
4、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污水处理备选项目与垃圾处理备选项目分别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2)污水或垃圾收费文件;
(3)新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的说明或已开工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说明。
5、“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我委互联网政务服务中心—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后缀为imo)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优盘无法受理)上报。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材料,相关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汇总表内容一致。
(四)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将视情况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16年3月1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资环处。请严格遵守时限要求,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谭先锋 0731-89990913
附件:1、2016年污水处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
2、2016年垃圾处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
3、2016年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清单列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