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
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西开〔2017〕30号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纳入湘西地区开发范围的各县(市、区)发改委(局)、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2017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专项实施方案,现将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特色农林产业投资补助项目。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可申报投资补助。
2、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扶持奖补项目。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可申报奖补资金。
二、申报原则
1、突出搬迁贫困人口受益。优先申报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林产业基地和企业。
2、择优选择。根据产业项目和企业在安置区域的投资规模、带动作用、综合效益等情况,择优申报。
3、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属于高污染、高耗能、国家禁止类和限制类、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补助及奖补标准
1、特色农林产业项目投资补助标准。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特色农林产业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参照《湖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国家补助参考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
2、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企业奖补标准。对招用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建档立卡搬迁人员年工资收入不高于30%的标准给予奖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发改、财政、扶贫部门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并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各县(市、区)发改局要会同财政局、扶贫办向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及扶贫办申报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项目,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报附件表格,严格审查建档立卡搬迁人员与政府签订的搬迁协议及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或与企业签订的招用合同,将书面审查意见作为申报计划的附件,并现场核实有关情况。请各县(市、区)于2017年2月6日前将申报项目以正式文件报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及扶贫办,各市(州)发改委要会同财政局、扶贫办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并现场抽查有关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按对口上报原则,于2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省扶贫办(附件表格电子版请发送至hnxxkf@163.com)。
3、省发改委、省扶贫办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拟补助项目和单位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告。省财政厅根据省发改委、省扶贫办正式下达的补助资金计划,依据《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按程序拨付资金。
4、市县各相关单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检查工作组织不力、甚至协助企业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法使用专项资金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及扶贫办对申报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联系人:吴曼妮 0731-89990882
附件:1、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特色农林产业基地)投资补助项目申报表;
2、湘西地区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扶持奖补项目申报表;
3、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投资估算和补助标准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