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预算内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专项返乡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发改委、县发改局:
根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省预算内“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专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2017年省预算内“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专项第二批返乡创业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国家发改委批准认定的第二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市、区)。重点支持试点县(市、区)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或示范性项目。 每个试点县(市、区)上报1—2个项目。
二、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属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方案中计划建设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创业示范性项目;
(2)创业示范性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以上所有申报项目应为已经开工建设(未竣工)或者2017年上半年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项目资金应基本落实。项目在近三年内已由省发改委给予过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近三年内已由本专项给予过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应按程序上报申报文件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背景、意义、承担主体、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内容、目标、实施期限、项目备案文件和资金来源证明等相关附件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或文件。市州、县发改委(局)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程序
为便于项目管理和稽查,所有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原则由市州发改委初审后报省发改委;13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的项目,可由所在县(市)发改部门初审后行文报省发改委,同时抄报所在市州发改委。
(四)时间要求
2017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项目申报文件(含申报项目汇总表)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发改委。
联系人: 桂源
电 话: 0731—8999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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