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一)支持范围
2016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农林产品加工、文化生态旅游、商贸物流、优势工业等重大产业项目。
(二)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突出支持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库。
2、择优筛选。综合考虑项目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研发创新能力、经济社会效益、投资强度等情况,采取竞争方式择优选取。
3、投产优先。优先支持进展顺利、短期内能竣工投产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2017—2018年省级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
4、从严规范。对同一项目(含主要建设内容基本一致的项目)自2016年以来获得国家、省发改委专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50万元以上,除国家和省里允许同时向不同领域申报、分年支持或安排中央投资后要求予以省级配套外,其余不再安排。
5、定向倾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促进我省深度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对于我省明确的11个深度贫困县所报项目,在项目要求及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照顾。
(三)安排方式
综合考虑项目投资规模、工程进度、产业带动、社会效益等因素,以及2017年获得湘西地区开发重大产业投资补助专项情况,分类型直接给予项目单位不同等次奖补资金支持。对同期项目的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原则上当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农林产品加工项目为0.5亿元(含0.5亿元)以上,优势工业项目为1亿元(含1亿元)以上,文化生态旅游、商贸物流为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为支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发展,对纳入省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标准。
2、产业项目应符合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不属于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以及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
3、不包括电力、矿产开采及粗加工、燃气的生产和供应类项目。
4、优势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在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
5、2016年6月30日之后审批备案的项目,项目审批备案原则上要求纳入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6、项目管理比较规范,各项制度健全,社会信誉良好,项目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资料
项目单位应按规定自行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加盖公章资料:
1、项目业主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获得荣誉情况、职工人数、资产负债、银行信用等级、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近三年经营情况等,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项目主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期限、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当期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建成后主要效益等。
3、项目前期资料。包括审批备案文件,以及规划、用地、环评等批复文件。
4、项目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等可以证明项目于2016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其他有关法律依据(中标公布通知要求网上截图)。
5、项目单位与当地政府及部门签订的有关正式合同和投资协议。
6、由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
7、项目业主单位对相关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函。
8、县市区(园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审查意见(要求负责人签字)。
9、市州发改部门出具的纳入本年度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施工照片、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市本级项目向所属园区管委会)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并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县市区(园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检查后,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其中,省直管县(慈利、溆浦、武冈、新化)和江华、江永县发改委、财政局联合行文直接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时将申报文件抄报所属市发改委、财政局备案。
3、省发改委根据《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专家评审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单位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告。省财政厅根据正式下达的奖补资金计划,依据《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按程序拨付资金。
4、请各市州和有关县(市)发改、财政部门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月7日前将项目资金申报材料(1式7份)及申报文件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 0731—89991001;
电子邮箱:13507310133@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