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各专项实施方案,现将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特色农林产业奖补项目。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就业扶持奖补项目。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可申报奖补资金。
二、申报原则
1、突出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受益。优先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受益多的项目,单个项目建档立卡搬迁人员参与人数不得低于15人。
2、择优选择。根据产业项目和企业在安置区域的投资规模、带动作用、综合效益等情况,择优申报。
3、符合产业政策。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高污染、高耗能、国家禁止类和限制类、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不得申报。
4、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业主不得重复交叉申报特色农林产业奖补项目和就业扶持奖补项目。原则上2016—2018年已获得省发改委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三、奖补资金申报标准
1、特色农林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标准。特色农林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标准参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省林业厅印发的《湖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国家补助参考标准》执行,奖补资金申报标准不得高于投资估算标准的30%(详见附件4)。
2、吸纳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就业企业奖补资金申报标准。对招用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按不高于建档立卡搬迁人员年工资收入的30%的标准申报奖补资金。
3、单个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标准。单个项目申报的专项资金规模应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四、有关要求
1、严格项目审查。各县(市、区)要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现场核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及县扶贫办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作为申报文件附件随文上报。(审查意见表详见附件2、3)。
2、严格按照预安排资金规模申报项目。各县(市、区)要在省下达的预安排资金规模内申报项目(详见附件1),不得超规模申报。对申报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县(市、区),预安排的资金规模将调减用于其他县(市、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
3、申报程序。各县(市、区)要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报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5、6),并于2018年2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发改委,并抄报市(州)发改委。(附件表格电子版发送至hnxxkf@163.com)。
4、严格纪律。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检查工作不力、协助项目业主骗取专项资金及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检查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王娟娟,联系电话:0731-89990776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和改革委
2018年1月16日
省扶贫办
省发展和改革委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