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促进乡村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带动沿线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促进大湘西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研究,拟从2018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8亿元,继续推进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与支持区域
1、实施目标:依据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精品线路建设总体设计方案和工作方案,以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景区为目标,以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为重点,继续开展“土家探源、神秘苗乡、古城商道、侗苗风情、生态丹霞、沅澧山水、湘军寻古、神韵梅山、世外桃源、峰林峡谷、武陵民俗、瑶家古风”等12条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推动民俗文化产业、特色农业、商贸物流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全域化、特色化、规模化、品牌化、休闲化发展,把大湘西地区打造成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特色鲜明的文化生态旅游目的地,带动沿线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2、支持区域: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12条精品线路涵盖的8市州47个县市区。
二、实施重点及方向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由整体推进转向重点突破,支持列入《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精品线路建设总体设计方案》的12条精品线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及旅游开发项目。
1、乡村旅游精品景区建设项目。乡村旅游精品景区主要指纳入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总体设计方案,且位于4A以上景区周边或中心城市(包括县城)周边,资源条件和接待能力较好,采取市场化运作(已明确旅游开发投资主体),对当地旅游产业具有引导和带动作用的景点集群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18年择优支持20个左右(每个县申报1-2个)乡村旅游精品景区,确保建设一个、受益一个。建设内容包括:(1)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游客服务中心、自驾车营地、生态停车场、旅游氛围标志性景观设施(含标识标牌、服务驿站、主题雕塑、观景平台、标志性石景等)、信息化设施、旅游厕所等。(2)旅游景区配套服务设施。家庭旅馆、特色民宿、乡村度假客栈、旅游购物示范店等。各地应坚持乡村旅游的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围绕“景区带村”的乡村旅游发展主题,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需求,加强景区功能的配套完善与提质升级,根据当地实际和上述建设内容,合理确定建设项目。
2、2015—2017年精品线路建设贷款项目。包括自驾车营地、游客服务中心、特色氛围景观等精品线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贷款项目;节点或景点集群(特色村镇)旅游开发建设贷款项目(不含旅游公路、4A及以上大型景区建设贷款项目)。
3、家庭旅馆及特色民宿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或改造现有房屋,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环境改善,以公司或家庭方式经营,为游客提供乡野生活的住所,包括家庭旅馆、特色民宿等。特色民宿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丰富业态、突出特色的原则,按照“大湘西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特色民宿标准”,结合大湘西地区独特的历史人文、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建成一批低碳环保、绿色消费、特色鲜明的住宿、餐饮和文化体验式民居。家庭旅馆建设,要把握好盘活资源、规范服务、精准到户的原则,按照“大湘西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家庭旅馆基本条件与评定”要求,利用现有闲置房屋,改造形成4-6个床位、品位高、功能全的特色家庭旅馆,主要建设客房、厕所和厨房等设施。
三、安排原则及支持方式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投入大湘西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在支持方式上,对当地政府投入及吸纳民间投资为主的乡村旅游精品景区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项目,视项目建设规模给予投资补助。对利用银行贷款(不含旅游公路、4A及以上大型景区建设贷款)的精品线路建设项目,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为3年,2018年年度贴息补助计算截止为2017年12月底。申请贴息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投资补助支持。
1、突出重点。优先支持当地政府投入和吸纳民间投资为主,或利用金融资本的项目。优先支持交通便利、贴近群众、功能合理、规模适当的项目。优先支持已安排过部分补助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续建项目,优先支持原址改扩建项目。
2、项目安排与计划执行情况挂钩。对近两年安排的计划项目未开工或建设进展缓慢的县市区暂缓安排。
3、责任下沉。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责任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按精品线路建设总体设计方案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并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建设地点符合以下条件:已列入《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精品线路建设总体设计方案》的节点或景点集群(特色村镇)。
2、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必须是已开工项目。其中乡村旅游精品景区项目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位于4A以上景区周边、或中心城市及县城周边,不含现有的4A级以上旅游景区。(2)乡村旅游特色突出,主题鲜明,开发有休闲农庄、特色民宿、生态停车场或自驾车房车营地、户外运动等多元化的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年接待游客不少于10万人次。(3)景区发展已实行市场化运作(已明确投资开发主体)。景区面积不少于100亩,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4)以单个特色村镇(景点集群)或景区节点申报,原则上不得整县打捆申报(同一景区内相邻的特色村镇除外)。
3、申请贴息补助的项目,应为2015年8月后开工建设的项目,2017年已给予贴息补助的项目可继续申请2018年度贴息。
(二)申报材料
1、市州及江华县、江永县、安化县发改、财政、旅游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文件。
2、申请乡村旅游精品景区建设项目,附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本县市区2015—2017年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情况,运营及效益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乡村旅游精品景区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等)、建设的必要性(含资源条件和现有接待能力、市场分析和效益分析)、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及项目进展情况等。
(3)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项目建设规划图、主要配套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效果图、已开工项目的景观设计图或施工图、旅游区(景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等。
(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流转合同或用地预审意见、施工许可证等(根据相关规定或项目实际情况不需要办理相关前期手续的除外)。申报项目名称应与项目批复文件一致。
(5)项目建设现场全景照片(标注主拍摄建设内容名称与拍摄时间)等。
(6)地方政府用于精品线路建设的资金到位证明文件或民间投资到位证明文件,或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报表。
3、申请贴息补助的项目,附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业主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到位证明、支付利息清单、银行付款单据和发票、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
4、申请特色民宿项目,附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业主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建设现场全景照片(标注主拍摄建设内容名称与拍摄时间)等。
5、项目业主及县市区发改、财政、旅游部门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发改部门提交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并对项目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旅游部门对项目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有关内容,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州发改、财政、旅游部门;市州发改、财政、旅游部门对项目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发改委。其中,江华县、江永县、安化县发改、财政、旅游部门联合行文直接报送省发改委。
3、省发改委商省财政厅、省旅发委按照《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项目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乡村旅游精品景区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复核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并上网公示。省财政厅根据正式下达的补助资金计划,依据《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按程序拨付资金。
4、市州及江华县、江永县、安化县有关部门于2月7日前将项目资金申报资料(乡村旅游精品景区建设项目1式7份,其他项目1式3份)及申报文件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0731-89991012;
邮箱:dxxqmxk@126.com。
省财政厅
省旅发委
省发展和改革委
2018年1月16日
省旅发委
省发展和改革委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