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国家下达我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根据国家发改委《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在市州申报基础上,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发挥效益,按照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及《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制度》(湘发改投资〔2015〕31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拟安排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黑臭水体整治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18年5月31日—6月4日)。在公示期限内,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改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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