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2017年省预算内“产业链创新专项”实施方案
为落实《湖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规划(2016-2020年)》(湘发改工〔2016〕700号,以下简称《规划》),2017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继续设立“产业链创新专项”,资金总额为4000万元。依据《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6〕3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重点及方向
重点支持有色、钢铁、石化、建材、汽车、食品等六大传统产业,以及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节能环保、住宅产业化等六大新兴产业中基础条件好、技术水平高、近期能够实施的为产业链创新提供支撑的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和工艺专业化平台项目。
二、专项支持方式
以投资补助的方式,对每个项目予以100万元左右的补助。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要求:申报项目符合支持重点及方向,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已开工建设(未竣工)或者2017年上半年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必须进入省发改委有关项目库,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2、程序要求:市州(含县、市、区)企业的项目,由市州发改委初审后汇总报省发改委;13个省直管试点县(市)企业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发改部门初审后报省发改委,同时抄报所在市州发改委;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项目可向省发改委直接申报,也可以由属地发改委统筹申报。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3、材料要求:
(1)市州(含直管试点县)发改部门或直接申报企业的申请文件及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3)项目主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主要内容(建设内容、技术水平)、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预期效果等;
(4)符合权限要求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及有关资料;如果申报的平台项目没有独立的核准(备案)文件,必须提供包含该平台项目的整体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及有关资料;
(5)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竣工期限承诺函和项目真实性承诺函;未开工的项目,还须提供限期开工承诺函(开工时间不得迟于2017年6月30日)。
四、工作程序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审查审核、公示等程序后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项目监管
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各级发改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如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