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安排我省四水治理项目总投资8.5亿元,
其中中央预算投资4亿元,地方配套4.5亿元。
经与省水利厅协商,制定了2016年四水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制度有关规定,现将分解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安排原则
1、前期具备。需在2013年审定的可研报告范围内项目,可研和初设已完成批复。
2、切块安排。将2016年四水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切块到市州,由各市州分解到具体项目。其中省直管县项目计划单列。
3、奖优罚劣。2015年未开工和2014年未完工项目县原则上不予安排。所有安排项目必须确保及时开工,年底前中央投资预算内计划完成率达到80%以上。
4、确保重点。优先安排续建项目、拆迁任务少地方积极性高项目。
5、确保整体。项目安排要尽量集中,要以保护圈为单位进行安排,在第一个项目投资未能安排满的情况下,不得安排第二个项目,以此类推。
二、分解公式
市州(省直管县)年度投资额=市州(省直管县)系数K*中央预算内安排我省年度总投资额。
其中,市州系数K=60%K1+40%K2。
K1为各市州已批复项目投资占全省已批复项目投资比例。
K2为各市州2015年四水治理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评分占比。
三、安排情况
湘西州由于初设批复项目投资已安排完毕,无其它项目储备,所以暂停2016年投资安排。省直管县中,蓝山县、宜章县由于未纳入2013年可研范围,所以在四水治理投资计划安排中不予考虑;耒阳市由于无项目初设批复文件,安化县、新化县由于2014年已安排投资项目尚未完成,所以暂停2016年投资安排。
四、公示期
本次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16年7月13日—15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改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改委农经处
联 系 人:赵 伟 0731-89991587
0731-8999100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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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长沙市湘府路8号省发改委农经处(邮编 410004)
附件:1、湖南省2016年度四水治理安排方案系数K2评分表
2、湖南省2016年度四水治理安排方案系数K评分表(含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