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环保局
邮编:4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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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生产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南路与向阳路交叉口东北角艾普科技股份公司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友哲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赁艾普科技股份公司厂区内,总占地面积900m2,拟投资100万元,建设一个体外诊断试剂耗材实验室建设项目。建筑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区、产品检验区、制水间、留样间、成品库、原料及包材仓库、不合格品库、中央空调。项目实行1班制,员工10人,每班8小时,年生产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水污染物主要是生活污水、试剂瓶及仪器清洗废水、洁净区卫生清洁废水和纯水制备尾水。其中试剂瓶及一起清洗废水腐蚀性、毒性、反应性,属于HW49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交由湖南翰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处理;生活污水、洁净区卫生清洁废水经厂内已建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经星沙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浏阳河,对环境影响较小。 2、 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封口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水剂配制法工艺制备巴式染色剂配制过程挥发性酸溶液产生的少量酸雾。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由厂区设置的15m高排气筒排至室外环境,可以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排放标准要求;酸雾经吸雾塔收集及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厂区预设置的15m高排气筒排至外环境。废气经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空调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一般为70~85dB(A),本项目夜间不生产,生产过程均在室内,厂房实体墙及各车间隔断能够起到隔声作用,空调设备加装减振措施,通过采取以上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废液、废弃枪头、废离心管、废抹布、口罩、一次性手套、废试剂、废试剂瓶、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置于垃圾桶中,定期交由环卫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实验废液、废弃枪头、废离心管、废抹布、口罩、一次性手套、废试剂、废试剂瓶、不合格品、废活性炭收集置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