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示期限从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1月1日,在项目现场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进行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对上述拟调整内容如有意见与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申请听证的,可于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公示期限从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1月1日,在项目现场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进行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对上述拟调整内容如有意见与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申请听证的,可于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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