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和瑞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津澧大道改造、地下空间开发及人防工程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
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常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二、核准条件
根据《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第九项“城建”中的“城镇地下公共设施项目”的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用地预审文件(澧国土资预审字〔2018〕19号)、县规划局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规选字第430723201800001号)、2018年澧县规划委员会第3次会议纪要。
三、核准内容
1、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同意建设津澧大道改造、地下空间开发及人防工程。项目单位为澧县和瑞置业有限公司。
2、项目选址:澧县澧阳街道万寿宫社区居委会境内。
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64811.15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商业街、地下人防及地下车库。其中,地下商业街44022.43平方米、地下人防及地下车库21343.02平方米。
4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6345.91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5、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