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衡阳市拟扩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予以核准前公示。
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工程在衡阳县樟木乡(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预留厂区内),建设一条500吨/天垃圾焚烧生产线。配套1台500吨/天的机械炉排炉,1台15兆瓦汽轮机(最大连续长周期运行功率为18兆瓦)和1台18兆瓦发电机,项目投资1.96亿元,业主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通过国土、选址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审查,目前已按程序委托评估并通过专家审查。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二恶英等排放将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18年7月23日—27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省能源局反映,并具体列举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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