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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钧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一路旺德府工业园区1#栋3楼东头的空置厂房 |
建设单位 | 湖南钧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钧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投资 1000 万元人民币,租赁旺德府工业园区空置厂房,建筑面积约 3500 ㎡,主要为北汽(汽车品牌)、比亚迪(汽车品牌)、猎豹(汽车品牌)、三菱(汽车品牌)乘用车部分内饰零配件提供喷涂服务,喷涂的零配件均为塑料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本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办公废水,污水中所含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氨氮、SS,拟经旺德府工业园已建化粪池系统初级处理,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均可达到(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再后排入区域截污管网,纳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净化处理,经城南污水处理厂净化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浏阳河,预计不会对浏阳河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项目外排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和燃气废气。无组织有机废气来自调漆间的调漆工序、喷漆间的喷漆工序、流平工序和固化工序;有组织有机废气来自喷漆间的喷漆工序、流平工序和固化工序有组织收集的有机废气。拟采取经“二级过滤+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法”净化处理后,由30m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正常工况下,通过预测,有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浓度在可达标排放,占标率很低。由此,有机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轻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污染影响。项目固化线使用的能源为天然气,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产生排放的污染物很少。根据项目污染源的计算,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尾气中SO2、NOx能达标排放,通过设在固化线顶部的排气筒于屋顶高空排放,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声环境:本项目生产噪声主要来源生产设备噪声和动力噪声,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本项目的工艺设备均安装在厂房内,通过建筑隔声,降噪量可达20dB(A)。根据预测,项目正常运营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属工业园区,项目周边100m范围内均分布企业,无噪声敏感目标分布,因此项目运营后不会对噪声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厂家能利用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使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及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