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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2019 年省级财政预算农业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3-18 13:47:30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4 号)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19 年省级财政专项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可按项目法分配。现将 2019 年省级财政预算农业专项按项目法分配的部分专项(按因素法下达的项目不申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申报要求
 
   2019 年,省农业农村厅对省级财政预算专项项目进行了改革整合,共设 3 个专项,即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发展、农田建设专项。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 号)精神,2019 年专项资金属于统筹整合范围的,仍执行湘政办发〔2016〕53 号文件,整合 55%用于精准扶贫。各市州、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选准选好项目(在近三年监督检查、绩效考评中有违规违法问题,以及大棚房未整改到位、涉黑涉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文件的合规性负责。具体申报数量请联系省农业农村厅对口业务处室和单位。
 
   二、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按要求填写 2019 年省财政预算农业专项项目申报表和 2019 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1、2),此表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留存备查。经营主体申请超过 20 万元(含)以上的,除文字申报材料外,还要报送图片、视频资料。单个项目超过 50 万元(含)以上的,须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目标、技术方案、建设内容、投资标准及规模和组织实施等,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项目申报程序
 
   1. 省直相关单位、市州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指南要求,各自负责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评审和申报工作。
 
   2. 省财政直管县市农业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行文(除确需经市州农业农村局进行初审汇总的申报项目外),同时向市州农业农村局备案;非省财政直管县市区先报送市州农业农村局,由市州农业农村局统一审核汇总后向省农业农村厅行文申报;省直相关单位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
 
   四、申报时间要求
 
   2019 年 3 月 29 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分别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相关对口业务处室或单位(当地主管部门和申报主体也要将申报材料留存备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提出项目安排方案,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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