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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批复泸溪县纸厂及浦市镇黄磷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可研报告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7 10:45:15
7月9日,我委以湘发改投资〔2015〕544号文《关于泸溪县纸厂及浦市镇黄磷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原则同意湘西州按照国家要求和城市规划实施泸溪县纸厂及浦市镇黄磷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该工程项目法人为泸溪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治理改造棚户区1064户,其中泸溪县纸厂改造棚户区612户,浦市黄磷厂改造棚户区452户。泸溪县纸厂异地新建小区选址于泸溪县武溪镇城南社区,总建筑面积65874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54089平方米,612套(安置棚户区居民612户),社区用房、治安联防站、卫生站、垃圾站、门卫、公厕、商业用房等建筑面积1428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2347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8010平方米;泸溪县浦市镇黄磷厂异地新建小区选址于泸溪县浦市镇古龙潭旁,总建筑面积40906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39725平方米,452套(安置棚户区居民452户),社区用房、治安联防站、卫生站、垃圾站、门卫、公厕、商业用房等建筑面积53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647平方米。工程总投资估算20203万元(泸溪县纸厂异地新建小区13056万元,浦市镇黄磷厂异地新建小区7147万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2615万元(泸溪县纸厂异地新建小区1539万元,浦市镇黄磷厂异地新建小区1076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由居民和企业多渠道筹措解决,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承办处室:投资处

  联系方式:0731-899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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