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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塘港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1-19 13:20:47

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铜塘港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清发〔2017〕17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规划局审核通过的项目蓝线图。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同意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铜塘港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石峰区铜塘港,石峰山与响田路之间,响田西路东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对铜塘港(经仕集团围墙外至入江口处)1.16公里污染河段内的重金属污染底泥进行综合治理,并对治理后的渠道沿线进行生态修复。

        四、项目建设工期。
       
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89.92万元。其中工程费144.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75万元,预备费9.0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
        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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