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原批复的桂花路(升龙路至新塘路段)和桂花路(升龙路至云龙大道)调整为桂花路(规划二路至新塘路段)和桂花路(规划二路至云龙界段)。
二、同意调整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1. 桂花路(规划二路至新塘路段)用地面积调整为21.45亩,道路长度调整为362米。项目总投资调整为3277.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44.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13.26万元,预备费210.07万元,建设期利息110.25万元。
2. 桂花路(规划二路至云龙界段)用地面积调整为34.55亩,道路长度调整为583米。项目总投资调整为5685.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08.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14.35万元,预备费371.56万元,建设期利息191.09万元。
三、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道路起止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与株发改发〔2013〕326号、株发改发〔2013〕328号文分别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发〔2013〕326号、株发改发〔2013〕328号文执行。
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