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灯饰管理处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滨江商业广场周边建筑及火车头广场景观照明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株洲大桥西桥头。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株洲市建筑设计院(含厦华小区)、联谊小区(含主楼、6栋副楼)、太阳宫阳光幼稚园、株洲市妇联、金城大厦、鼎城大厦、芙蓉兴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4栋家属楼)、潘多拉Club、西苑宾馆(含西苑小区2栋居民楼)、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火车头广场绿化带等12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亮化提质改造。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015.75万元,其中工程费907.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9.52万元,预备费48.3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515.75万元、天元区财政500万元。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