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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人文化宫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26 10:12:31

关于加强工人文化宫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湘发改投资[2012]1909号

各市州发改委、总工会、妇联、财政局、文广新局、住建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纪要》(湘府阅〔2012〕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湘政发〔2011〕50号)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阵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文化强省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工人文化宫、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活动阵地,是各级工会、妇联所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服务广大妇女儿童的重要平台,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是维护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人文化宫、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职工和妇女儿童人数、环境条件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建设。要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将工人文化宫、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应享有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并在选址、报建等方面给予规费减免优惠待遇。

  二、各地应依法保护工会、妇联所属公共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工人文化宫、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用地或者改变活动阵地用途。特别是对地理位置较好、利于职工群众、妇女儿童就近参与文化活动的工人文化宫、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文化活动阵地,不得以开发为由,置换用于商业、房地产等非公共文化服务用途。因当地城乡规划确需拆除原有地方工会文化活动阵地、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在征得上一级工会、妇联同意后方可实施。经批准拆除地方工会文化活动阵地、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群众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择地重建,重建规模一般不得小于原有建筑规模,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已被拆除或改作他用的,要按照拆旧建新、拆小建大的原则,尽快恢复重建。重建后的工人文化宫、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文化活动阵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归地方工会、妇联所有。

  三、各级财政要不断加大对职工文化阵地、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的投入。各市、县级财政应适当安排工人文化宫、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经费补助,支持当地工人文化宫、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文化阵地建设。各级工会、妇联要根据工人文化宫、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的发展状况和自身能力,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活动阵地建设。要积极探索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的途径和方法,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工人文化宫、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文化活动阵地的各项收入,应当用于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四、工人文化宫、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文化活动阵地必须坚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妇女儿童服务的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坚持弘扬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文化。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管办分离,事企分开。严格划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企业的类别,解决工人文化宫、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公益性主业与经营性部门相互交叉,事业与企业混合管理的状况,其中公益性服务项目应免费开放。各级工会、妇联对承担公益性文化事业职能的部门与项目,应按照公益性文化事业管理、支持和保障其发展。对其他经营性部门或从主业分离出来的经营性项目,应通过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提高竞争力,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

  五、各级工会、妇联要加强对工人文化宫、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通过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培训力度、鼓励自学成才等措施,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新形势下做好文化服务工作的能力。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工人文化宫、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工作,建立一支专业服务人员与业余公益性服务人员相结合的服务队伍,为广大职工群众、妇女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文化服务。

  六、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对当地工人文化宫、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和文化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培训文艺人才,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工人文化宫、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要进一步促进群众文化事业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衔接,为广大职工群众、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文化工作者的支持和帮助,积极争取公益性文化资源和项目,在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七、各地要把工人文化宫、妇女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文化活动阵地建设与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妇女培训中心等建设有机统一起来,有效利用和整合各种资源,建设设计科学、功能齐备、布局合理、服务完善、综合性强的文化活动阵地。要切实发挥工会、妇联“大学校”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加强技术技能培训、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群众整体素质。要充分发挥文化活动阵地的作用,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省发改委 省总工会 省 妇 联

  省财政厅 省文化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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