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的通知
各市州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电机能效提升为目标,紧紧围绕电机生产、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通过支持一批试点企业实施电机能效提升方案,淘汰低效电机,推广高效电机,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从而促进电机产业转型升级和电机能效提升,推动全省工业节能目标顺利完成。
二、工作步骤
1、确定试点企业。鼓励支持全省403家重点用能企业和年耗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耗电企业实施电机能效提升方案。市州经信委从上述企业中选择部分电机改造积极性较高的企业,组织制定2015年电机能效提升方案(提纲详见附件1)报送我委,我委将筛选确定60家左右试点企业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工作。
2、组织企业对接。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电机能效改造项目,组织试点企业与省内电机生产企业以及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对接,签订双方或者三方项目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电机能效提升工作。
3、实施改造项目。支持试点企业实施电机能效改造项目(包括更换高效电机和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要求项目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并确保在2015年10月31日前完工,要求改造的电机总额定功率在2000千瓦以上,要求使用省内电机生产企业生产的电机或者与省内电机生产企业以及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对于更换高效电机项目,被淘汰的电机原则上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中明确淘汰的在用电机,更换后的低压电机必须为符合GB18613-2012标准的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高效电机,更换后的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不得低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0〕232号)规定指标。对于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要应用变频调速、伺服技术、运行工况匹配等对企业的风机、压缩机、注塑机、泵等设备进行改造。
4、开展项目验收。试点企业电机能效改造项目完工后,企业向市州经信委提出验收申请。2015年11月,我委统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5、安排资金支持。2016年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节能项目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对试点企业实施的通过验收的电机能效改造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三、有关要求
各市州经信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5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同时,为充分发挥省直管县市工作积极性,以便与2016年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节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顺利对接,各市州经信委在组织企业申报的时候,要加强与省直管县市经信局沟通衔接。请各市州经信委于7月15日前正式行文将本市州2015年电机能效提升试点企业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以及所推荐企业制定的电机能效提升方案,一式3份报送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 系 人:殷立科、周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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