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湖南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关于下达粮食仓储设施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7 10:40:15
各市州发改委、粮食局,湖南粮食集团、湖南军粮集团、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与地方增产增储挂钩400亿斤仓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4]3066号)、《关于开展2014-2015年竞争性建仓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4)2742号)、《关于增加部分地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5]7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下达粮食仓储设施项目2015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538号),结合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粮食仓储设施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此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们要按照签署的《2015年粮食仓储项目建设承诺书》,对各项目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要按照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加快项目设计、招标采购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建仓规模和工程质量。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符合稽察和审计要求。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在2015年秋粮收购过程中建成投入使用。

  二、各市州发改委、粮食局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定期到项目建设现场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项目要按照《粮食储备仓、收纳仓技术要点》进行设计和建设。新建标准化储备仓要达到规定的配置标准,配备“四合一”或在其基础上升级的储粮新技术和新装备。

  四、各市州发改委、粮食局要充分认识2015年粮食仓储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以及省发改委、省粮食局将适时组织稽察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审计、第三方评估工作,对前期工作滞后、资金不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建设进度慢等问题较多的,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现场督办等措施,限期整改。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将及时调整投资计划,视情况进一步采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同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加快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470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重大工程调度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8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重大工程调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5]1463号)以及《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粮食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重大工程调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经贸[2015]452号)文件的要求,每月定期向省发改委、省粮食局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表和进展情况报告。

上一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省级决算的决议
下一篇: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