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经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湖南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就2015年省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主要受理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和2014年“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验收后补助项目。企业技术改造、产能扩建项目不属于本次项目申报范围。
二、支持重点
按照调结构、转方式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持机械、食品、有色、石化、建材、轻工、冶金等传统优势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3、财务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建有专门的研发部门,拥有研发团队,研发投入强度在同行业中较高;
5、项目具有前期研发基础,有可行的技术路线、具体的实施内容和明确的产业化目标。
(二)经“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立项且通过验收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
1、中央在湘单位项目由中央在湘一级单位汇总后直接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属企业经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直接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市州(不含省财政直管县)项目,经市州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初选汇总后,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市州上报项目数按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不超过4个,岳阳、衡阳、益阳、常德、郴州五市不超过3个,其他市州不超过2个限额申报。
3、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经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抄报所在市州经信委、财政局。每个省直管县市项目不超过1个。
(二)“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立项且通过验收的项目由所在市州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后,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
(1)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通过网上进行资料申报。项目单位必须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中的“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进行申报。
(2) “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验收后补助项目以提交《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技术创新项目验收证书》为依据。
2、申报材料要求:
(1)新产品新技术项目需网上申报,同时向省经信委报送申报文件和项目纸质材料1份(包括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和电子版;向省财政厅报送申报文件。
(2)“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验收后补助项目提交《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技术创新项目验收证书》复印件。
3、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申报的截至日期为3月16 日,过期不予受理。
4、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经信委(局)要严格控制申报项目数量,本年度已经成功申报省经信委委管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或企业不重复支持,确保项目质量。
省经信委联系方式:
科技处 李瑞 电话:0731-88955378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
Email:kjcyx123@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方式:
企业处 刘天学 电话:0731-85165299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Email:zxy176@163,com
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使用问题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使用问题咨询请致电0731-8516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