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湖南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上半年湖南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9 09:25:59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上半年湖南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经信委,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4〕6号)、《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14]17号)相关要求,《湖南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湘经信软件〔2014〕5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上半年湖南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申请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的必须是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湖南境内,满足《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界定指导意见(暂行)》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上一年度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总额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30%的移动互联网企业;
(三)在《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规划(2014-2018年)》确定的发展重点领域内业绩位居前茅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证明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企业经营业务列表及企业简介;
(四)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认定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五)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比例的说明;
(六)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七)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许可证、著作权证书等有利于评审单位了解情况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认定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经信委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本地企业进行申报;
(二)市州经信委必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的要求对照相关鉴证材料原件,认真核实企业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文件、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企业申报材料于3月10日之前送至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三) 省经信委组织对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总量控制原则择优确定企业认定名单,并在省经信委网站公示7天;
(四) 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已经在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统计平台上如实填写公司的相关业务情况。
四、联系地址
省经信委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
联系人: 宋虹 张戈; 电话:0731-88955462;电子邮件hnjxwrjc@163.com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5年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当前工业经济运行工作确保一季度良好开局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