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西开〔2016〕756号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江华县、江永县、慈利县、溆浦县、武冈市和新化县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支持湘西地区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提升区域造血能力,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 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湘发〔2016〕5号),以及省政府领导有关要求,拟对相关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投资补助支持。为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湘西地区农林产品加工、文化生态旅游、商贸物流、特色优势工业等重大产业项目。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一)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突出支持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
2、择优筛选。根据项目对区域的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管理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择优筛选项目。
3、投产优先。对在短期内能竣工投产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二)安排方式
根据项目当期投资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2015年获得湘西地区开发重大产业奖补资金情况,直接给予项目单位资金补助支持。对同期项目的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项目要求
1、项目必须在2015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开工建设,项目进展良好。其中,2015年获得湘西地区开发重大产业奖补专项支持的续建项目,可以继续申报。2016年核准和备案的项目,需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已经录入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三年滚动项目库。
2、农林产品加工项目当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原则上为1亿元(含1亿元)以上,截至2016年9月30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数不少于3000万元。
3、文化生态旅游、商贸物流、特色优势工业项目当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原则上为3亿元(含3亿元)以上,截至2016年9月30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数不少于6000万元。
4、产业项目符合中央供给侧结构改革政策要求,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国家禁止类和限制类、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不包括电力、采矿及矿产品加工、燃气的生产和供应类项目。
5、工业项目必须在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
(二)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应按规定自行编制申请报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业主基本情况;
2、项目主要情况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建成后主要效益等;
3、符合权限要求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备案制项目加附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审批文件;
4、项目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等可以证明项目于2015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其他有关法律依据;
5、由当地具有统计职能的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报表;
6、项目业主单位对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函;
7、县市区(园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查意见;
8、项目建设照片(附时间)等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市本级项目向所在地或所属园区管委会)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县市区(园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进行审查,对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其中,省直管县的发改委(局)、财政局直接联合行文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时将申报文件抄报所属市发改委、财政局备案。
2、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以及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拟补助项目和单位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告。
四、工作要求
1、市州、县市区(园区)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县市区(园区)发改、财政部门要赴项目现场察看项目实施情况,核实项目单位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出具审核意见。市州发改、财政部门要对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核。申报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以及缺失要件的,退回申报单位一次性修改完善和补齐。
3、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请于2016年10月18日前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报送相关材料。凡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附件:
1、2016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湖南省2016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补助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
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 0731-89990877
省财政厅经建处 0731-85165155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