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PPP项目前期工作费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
湘发改投资〔2016〕706号
各市州发改委: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达了2016年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投资[2015]2860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现就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工作费补助范围
PPP项目前期工作费安排用于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也可用于已确定采用PPP模式实施,但仍存在前期工作资金缺口的项目,不包括已签订PPP协议的在建项目。PPP项目是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运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PPP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重点区域或行业的PPP项目规划编制,以及重点PPP项目的评价论证咨询、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拟定、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资产评估等。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原则上纳入我省PPP项目库、且为国家发改委明确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详见附件1)的拟建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0.5亿元。
2、项目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典型性、示范性。重点申报已经对外公开发布、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PPP项目;已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或已有意向社会资本合作单位、尚未开工建设的PPP项目;项目投资额大,操作模式创新,有试点示范典型意义的PPP项目。
3、申报材料包括:(1)正式申请文件和投资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2);(2)PPP项目基本情况表;(3)PPP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正式发布文件、政府会议纪要、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等)。
4、申报数量:每个市州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5、截止时间:2016年9月1号。
附件:1、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推广PPP模式重点项目
2、湖南省2016年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联系人:刘婧,电话0731-89991006 传真89990791)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9日
附件1:
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推广PPP模式重点项目
一、能源领域
电力及新能源类:供电/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资产界面清晰的输电项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微电网建设改造、智能电网项目、储能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水电站项目、热电联产、电能替代项目等。
石油和天然气类:油气管网主干/支线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气储备设施等项目。
煤炭类:煤层气输气管网、压缩/液化站、储气库、瓦斯发电等项目。
二、交通运输领域
铁路运输类: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各类铁路项目。重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以及支线铁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和铁路“走出去”项目。
道路运输类: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项目。城市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水上运输类:港口码头、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等项目。
航空运输类:民用运输机场、通用机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综合类: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项目。
三、水利领域
引调水工程、水生态治理工程、供水工程、江河湖泊治理工程、灌区工程、农业节水工程、水土保持等项目。
四、环境保护领域
水污染治理项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固体底物治理项目、危险底物治理项目、放射性底物治理项目、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湖泊、森林、海洋等生态建设、修复及保护项目。
五、农业领域
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规模化大型沼气等三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现代渔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园区、国家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项目。旅游农业、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六、林业领域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国家储备林、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森林公园等项目。
七、重大市政工程领域
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建设的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园区基础设施、道路桥梁以及公共停车场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