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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大湘西地区茶叶公共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1-19 09:52:19

        一、总体要求
       
注重与湘西地区扶贫开发相结合,与湘西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以点带面,推动湘西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加快发展,在传承中保护,在开发中创新,使之成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打造一批文化精品演艺节目。围绕传统音乐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一批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演艺节目和文化产品,挖掘整理一批非遗剧目,培育一批小型地方民族节会。

        (二)开发一批文化旅游特色商品。围绕传统美术、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土家织锦、苗家刺绣、瑶族挑花、苗家银饰、侗锦、石雕、木雕、竹刻竹编等,培育一批富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纪念价值的文化旅游商品,支持民族传统工艺传承发展和产品生产销售。

        (三)建设一批非遗产品展示馆。鼓励各级政府组织、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促进游客与非遗产品的体验互动,大力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

        二、支持范围及原则
       
(一)支持范围:支持湘西地区具有旅游开发价值,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遗展示馆、传习所、演艺节目及排演场所、非遗商品开发等生产性保护项目。

        (二)实施重点:以文化扶贫为导向,对初创型企业、成长型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对适合进行生产性保护开发、特色鲜明、市场前景看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保护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三)安排原则:一是突出重点。(1)优先支持条件完备、适合生产性保护开发、市场前景广阔、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支持生产传习用房、技艺展示厅和相关辅助用房建设,支持固化在建筑内的展演展示设备采购及升级改造;对只有包装策划、没有实质性内容的项目,以及道路、土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予支持。(2)优先支持与文化创意、旅游产业结合紧密,有市场化主体运营维护的项目。(3)优先支持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上的项目。二是适当考虑地区平衡。根据各市州所拥有的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及其保护现状,综合考虑各市州项目安排。

        (四)支持方式:2018年拟选择30个左右的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情况,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分档次安排资金

        三、申报审核程序

        1、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发改部门提交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并对项目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及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有关内容,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州发改、财政、党委宣传部门(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可联合行文直接报省发改委,同时将申报文件抄送所属市州发改、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备案);市州发改部门会同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对县市区所报送的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资料齐备的项目汇总,联合行文报省发改委。其中,江华县、江永县发改、财政、党委宣传部门联合行文直接报送省发改委。

        3、省发改委商省财政厅、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项目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复核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并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资金计划。省财政厅根据正式下达的补助资金计划,依据《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申报条件及资料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在已公布的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选择具备一定生产性保护条件和艺术性、观赏性、应用性较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申报单位为湘西地区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单位或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或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优先。

        3、具有固定的作坊、工作场所和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从业人员。

        4、项目已开工建设或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5、原则上近3年内已获得国家、省发改委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资料

        1、市州或县市区发改、财政和党委宣传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文件。

        2、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获奖证明、最近1年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佐证资金用途的合同、银行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的相关情况:含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施工许可证及现场照片等证明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资料、申请投资补助的主要理由及资金用途、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采取的手段和方式、今后运营方式及运营资金来源、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申报单位承诺及发改、财政、宣传部门审查审核意见;

     (5)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按要求规范使用了“潇湘”茶公共品牌的湖南省大湘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会员(含新增会员考察对象企业),并且申报项目符合专项支持的重点及方向、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自筹资金基本落实、具备实施条件。近3年内已获得中央或省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具体要求是:

        (一)品牌营销推介类项目

        1、“潇湘”茶品牌宣传推介。包括机场、地铁、高铁、高速公路、电视及其他主流媒体的品牌宣传和广告投放,省内外潇湘茶品牌专项推介会等,主要由湖南省大湘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负责实施(以下简称促进会)。

        2、“潇湘”茶品牌营销体系建设。包括继续在省内及国内主要城市布局一定数量的“潇湘”茶实体专卖店(含专柜、星级酒店大堂吧),对使用“潇湘”茶品牌规范包装给予适当奖补等。

        3、省内外主要茶叶展会组织及参展补贴。对于企业参加由促进会统一组织的全国性或区域性茶叶或农产品展会,以及有关市州县和单位统一组织的以“潇湘”茶为主题的茶业展会,给予一定比例的组织和参展补贴。

  4、其他项目。包括“潇湘”茶产品检测、评比培训、技术推广、营销策划、公共电商平台等项目。

        (二)品牌建设示范类项目

        示范类项目申报将采取择优方式安排,优先支持规模较大、带动力强的项目建设。

        1、现代化茶叶加工生产线。重点扶持现代化、标准化茶叶加工生产线建设和改造。优先支持古丈毛尖、黄金茶、碣滩茶、石门银峰等二级品牌以及茉莉花茶等创新品牌生产线改造,优先支持已开工或前期工作完备的项目。

        2、茶叶冷链物流。重点支持古丈毛尖、黄金茶、碣滩茶、石门银峰等二级品牌以及茉莉花茶等创新品牌主产地企业和省级龙头企业,在市州级以上城市建立茶叶冷链物流或集中式冷库,为“潇湘”茶公共品牌建设和区域内企业服务。

        3、企业兼并重组。按照自愿协商原则,鼓励支持市级以上茶叶龙头企业对其他小型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根据整合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三)大湘西茶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打造“以茶兴旅,以旅兴茶”的茶旅融合发展模式,开发文化、生态、休闲、教学、体验等各类茶旅产品。项目建设地点须具有较好的茶产业与旅游业发展基础,项目前期手续完备并已开工建设,项目建设主体明确,建设内容符合茶旅融合发展方向,预期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良好,对当地茶产业、旅游业发展和帮助农民致富有较大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范围包括:原生态茶园观光休闲、健康度假基地、实践体验基地、茶文化主题公园、茶文化博物馆等茶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二、申报资料

        1、项目单位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项目单行材料: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期限、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等;符合权限要求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茶旅示范项目须有单独的项目实施方案。

   3、市州县发改、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

   4、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并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检查后,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省发改委按照《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委托相关行业部门或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后省发改委组织复审,对确有必要进行评审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复审意见或评审专家意见确定拟补助项目和单位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告。省财政厅根据正式下达的补助资金计划,依据《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按程序拨付资金。
        4、请各市州和有关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月7日前将项目资金申报材料(茶旅示范项目1式7份,其余项目1式3份)及申报文件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逾期不予受理。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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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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