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钢铁行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打击“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去产能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要梳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保落后产能应去尽去、“僵尸企业”应退尽退,决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决不允许已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决不允许对落后产能搞等量置换,决不允许违法违规建设新项目。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讲政治纪律守政治规矩,深刻认识打击“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艰巨性、复杂性,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打赢取缔“地条钢”这场硬仗。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为了巩固取缔“地条钢”成果,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湖南省淘汰落实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淘汰落后办)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的通知》(湘淘汰落后办[2018]1号)和《关于全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报》(湘淘汰落后办[2018]2号)文件,就今年我省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再次强调:一是明确责任。根据湘政明电[2016]152号文件精神,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取缔“地条钢”负主体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指导、协调、督查,履行好监管责任。二是精心组织。各市州人民政府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再次对本地区是否存在“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做到无死角全覆盖零容忍。对2017年已经按照“四个彻底”拆除的“地条钢”企业,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坚决防止死灰复燃。2017年没有发现“地条钢”企业的市州也要进行全面排查,防止可能出现新的“地条钢”企业。请各市州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5日前将本地区排查“地条钢”企业情况(文字综合材料和附件纸质版加盖市州人民政府公章)报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三、明确重点,严厉打击。各市州排查“地条钢”重点:一是2017年已取缔的 “地条钢”企业;二是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的“地条钢”企业;三是假借特钢和生产法兰等名义违法生产的“地条钢”企业;四是假借不锈钢名义违法生产的“地条钢”企业;五是废钢资源丰富、钢材需求旺盛的地区;六是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地区;七是历史上没有“地条钢”生产、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地区。各市州对排查出的“地条钢”企业,一是要按照“四个彻底”要求,拆除中频炉、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设施。二是要依法依规惩处相关企业,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省淘汰落后办将于3月下旬开始对各市州排查“地条钢”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接受监督,完善举报。省直有关单位设立打击取缔“地条钢”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为:湖南省经信委0731-88955379、湖南省发改委0731-89991065、湖南省质监局0731-89967043、湖南省工商局0731-85693408。各市州、县(市、区)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曝光一起。
联系单位: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工业处
联系电话(兼传真):0731-88955379(自动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