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实施方案》指出,坚持省级统筹,地区为主,省赋予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政策,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试点地区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既要抓好改革创新,又要抓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尤其是土地、户籍、投融资、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制度创新,以及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两供两治”、“两房两棚”等方面的设施建设。坚持定期评估,要求试点地区2015年至2017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总结形成经验,2018年至2020年逐步在全省推广经验。
试点地级市(城市群)共5个,分别是长株潭城市群(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郴州市、岳阳市、常德市、怀化市。
试点县市区(新城)共15个,分别是望城区、攸县、湘乡市、华容县、祁东县、津澧新城、资兴市、桂东县、邵东县、沅江市、沅陵县、祁阳县、涟源市、慈利县、吉首市。
试点建制镇共28个,分别是岳麓区莲花镇、浏阳市中和镇、醴陵市白兔潭镇、湘潭县花石镇、平江县长寿镇、临湘市羊楼司镇、衡南县三塘镇、南岳区南岳镇、桂阳县流峰镇、汝城县热水镇、宜章县梅田镇、赫山区沧水铺镇、安化县梅城镇、冷水江市禾青镇、新化县温塘镇、临澧县合口镇、安乡县黄山头镇、邵阳县下花桥镇、洞口县高沙镇、宁远县柏家坪镇、江永县回龙圩镇、江华县水口镇、辰溪县黄溪口镇、通道县县溪镇、武陵源区天子山镇、永定区教字垭镇、龙山县里耶镇、泸溪县浦市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