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5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中国民用航空湖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湘经信无线电〔2016〕461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为 HNPR-2016-05015,
以下简称《规定》),对全省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
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问:为什么要制订《规定》
近年来,我省民航机场及民航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频繁被破坏,部分地方政府与当地百姓不了解其重要性,民航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以及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设及公布工作迫在眉睫。当前,国务院、民航局及省政府对于民航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杂散于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之中。为了维护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证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和飞行安全,进一步维护公众利益制定此规定。
二、问:制订《规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有十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规定: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时,设备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航空器、船舶的安全运行造成危害时,必须停止使用。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三条规定:民用机场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4、《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五十四条规定:设置、使用地面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应当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5、《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在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在征求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意见后,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6、《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一)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二)存放金属堆积物;(三)种植高大植物;(四)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五)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7、《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8、《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五十八条规定: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到干扰时,机场管理机构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及时消除;无法消除的,应当通报民用机场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到通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查处。9、《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保障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微波通道和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工作环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会同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划定微波通道控制范围,明确建筑物控制高度。10、《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需要特殊保护的交通指挥调度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无线电设备划定电磁环境保护区,制定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在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区内不得设置、使用干扰前款规定的重要无线电设备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不得建设、栽种超过控制高度的建筑物、植物等无源反射物。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电磁环境保护区的无线电监测,快速排查无线电干扰,保障重要无线电设备的电磁工作环境。
三、问:《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第一条说明制定的目的和主要依据;
第二条说明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说明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四条说明市州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说明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六条说明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和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说明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以及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
第八条说明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村(居)委会的职责;
第九条说明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划定的依据;
第十条说明如何划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
第十一条说明如何划定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
第十二条说明在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设置和使用非民航无线电台(站)的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说明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内设置和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审批流程;
第十四条说明在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内设置和使用的非民航无线电台(站)的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说明在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行为和活动;
第十六条说明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行为和活动;
第十七条说明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到严格保护;
第十八条说明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到干扰时各职能部门的处置流程;
第十九条说明了个专业术语的定义;
第二十条说明了增加或修改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的补充发布流程;
第二十一条说明了本规定实施的时间。
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规定